堅持有保有壓,清理整頓違規產能。對已建成手續不齊全但符合規劃布局的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搗固焦爐和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頂裝焦爐,經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同意,允許企業按照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申請辦理環評、能評、土地、取水、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其中,自2013年起開工建設的,必須落實煤炭替代量,補充辦理煤炭替代方案審查手續;自2015年起開工建設的,在補充辦理煤炭替代方案審查手續基礎上,還應依據環保有關要求,由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處罰并依法依規處理;自2016年起開工建設的,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還必須按1.25:1的比例落實產能置換方案。對已建成手續不齊全的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爐,各級各部門不再受理補辦相關手續,倒逼企業退出或轉型發展。
堅持依法依規,堅定不移化解產能。注重運用法治化手段推動焦化行業去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質量、技術、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倒逼產能退出。對位于國家和省依法批準劃定的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焦炭產能,各市政府要制定退出方案,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對現有建成企業2019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國標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以及2020年10月1日前未完成地方超低排放標準改造的企業,由當地市政府依法整治,對經整治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關停;對于承擔居民供熱供氣的焦化企業,在規定關停期限內,由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落實氣源熱源替代。堅持扶優汰劣,推動產業集約聚集。鼓勵采取市場化手段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產能交易,推動焦化企業向符合規劃布局的煤化工基地、產業園區轉移,支持焦炭產能隨鋼鐵產業布局調整而調整;鼓勵鋼鐵企業并購重組焦化企業,推動焦炭產能向鋼焦一體化發展。鼓勵焦化企業通過產能置換、股權置換、產權流轉和合資合作等方式實施并購重組轉型升級,推動焦炭產能聚集發展。
堅持關小促大,嚴格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用于置換產能的焦化設備須在2017年各市政府上報省焦化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清單內,2017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規產能也可用于置換;列入省焦化去產能任務的、享受獎補資金和有關政策支持退出的、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不得用于置換;建設項目必須按不低于1.25:1的比例實施減量置換,必須按照超低排放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和監管,用于產能置換的焦爐在建設項目投產前由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負責監督拆除(封停)到位。
對于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爐,2019年底前相關企業要提出改造升級或壓減方案,省屬企業報省國資委審核同意,其他企業經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同意后,報省焦化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2019年底前未提出改造升級或壓減方案的焦化企業,相關部門撤銷(吊銷)備案、排污許可、取水、安全生產等有關手續;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爐全部關停;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提前關停、淘汰計劃。
產能置換確認后的新建設項目,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須達到6米及以上,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須達到6.98米及以上(熱回收焦爐:搗固煤餅體積≥35立方米),產能規模達到100萬噸/年以上,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和煤氣利用設施,并明確焦爐煤氣綜合利用、精深加工方向,配套干熄焦裝置,建設廢水深度處理設施,其他條件應滿足《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的要求。鼓勵焦化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傳統(濕法)工藝實施改造,建設并運行污染源和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加快推進焦化企業的綠色化改造。
堅持生態紅線,嚴格環境準入。焦化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并按規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選址應嚴守“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要求,須符合國家、省及地方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等規劃的要求。焦化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布設。
堅持政策激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鼓勵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和位于城市主城區的焦化企業積極壓減產能,按規定給予省級壓減產能獎補資金支持,在完成本地區煤炭消費指標壓減任務的基礎上,積極支持企業交易騰退出的煤炭消費指標。各級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技術改造)大力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進一步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延伸產業鏈條、提升節能減排水平。發揮省級工業技改引導股權投資基金作用,積極支持焦化產業轉型升級。鼓勵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焦化產業轉型升級。
堅持嚴格執法,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環保、質量、技術、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的企業,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采取按日連續處罰、差別化電價、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逃避監管實施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焦化企業,依法予以高限處罰,并責令其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對違反環保、質量、技術、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屢罰屢犯的企業,報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批準,責令關停。進一步規范焦化行業準入管理,全省焦化企業2020年底前須達到《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要求,對未達到準入條件要求的企業,已公告的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予以撤銷準入資格,未獲得公告的不予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