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消息,住建部等13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城市居住社區環境明顯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不斷健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顯著提升。
《意見》提出五項重點任務:
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鐘到達幼兒園、老年服務站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為原則,以城市道路網、自然地形地貌和現狀居住小區等為基礎,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和服務范圍相對接,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原則上單個居住社區以0.5—1.2萬人口規模為宜。要結合實際統籌劃定和調整居住社區范圍,明確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實施單元。
落實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結合地方實際,細化完善居住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內容和形式,作為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主要依據。
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優先實施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雨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充分利用居住社區內空地、荒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配建設施,增加公共活動空間。統籌利用公有住房、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鍋爐房等存量房屋資源,增設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便民商業服務設施。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在居住社區內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設施。推進相鄰居住社區及周邊地區統籌建設、聯動改造,加強各類配套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共建共享。加強居住社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確保新建住宅項目同步配建設施。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將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等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作為開發建設配套要求,明確規模、產權和移交等規定,確保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產權移交。規模較小的新建住宅項目,要在科學評估周邊既有設施基礎上按需配建;規模較大的,要合理劃分成幾個規模適宜的居住社區,按照標準配齊設施。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確保產權人按照規定使用配套設施,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和性質。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機制。按照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多方參與治理要求,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組織、業主參與、企業服務”的居住社區管理機制。鼓勵引入專業化物業服務,暫不具備條件的,通過社區托管、社會組織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業管理覆蓋率。推動城市管理進社區,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與物業管理服務平臺相銜接,提高城市管理覆蓋面,依法依規查處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協助開展社區環境整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