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是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國油氣行業快速發展,上、下游市場主體多元化正在形成,油氣企業公平開放意識逐步增強、開放服務有所增多,但受管網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不充分、油氣管網運營機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我國油氣管網設施開放數量仍然較少,開放層次相對較低。各方對于深化油氣領域市場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強烈、對公平開放的訴求越來越多。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2014年國家能源局印發的《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相比,新《辦法》更加強調了規劃建設、運銷分離、互聯互通等與公平開放密切相關的體制機制內容。圍繞信息公開、天然氣能量計量等實踐中影響公平開放的突出問題和關鍵因素,新設了部分條款內容。還突出強化了對剩余能力信息公開、合同簽訂及履行的監管。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了天然氣能量計量的要求,第十九條規定了交易服務信息公開的要求。《辦法》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必須主動提前公開剩余能力,并實現按月度滾動更新,這與2014年規定的“剩余能力信息依申請公開”相比有較大調整,更便于用戶了解開放信息,更大程度地推動公平開放。《辦法》還要求簽訂的服務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信用中國”網站備案(登記),同時針對管輸能力占用、強制平衡措施等問題,對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和用戶雙方都進行了具體約束。
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公平無歧視地向所有符合條件的用戶提供服務,這是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辦法》規定的核心要求。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拒絕與符合開放條件的用戶簽訂服務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但考慮到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尚未到位的現實情況,運銷一體化的生產運營模式還將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存在,《辦法》同時作出了補充規定。
據了解,《辦法》第十二條明確了兩款要求,一款是考慮油氣管網公司組建等管網運營機制改革情況,要求油氣管網設施的所有能力公平無歧視地向所有用戶開放。另一款是兼顧油氣企業現行生產運行模式,在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到位前,油氣管網設施可在保障現有用戶現有服務的前提下,將其剩余能力向用戶開放。前述負責人強調,無論是何種開放模式,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都應當履行《辦法》規定的信息公開等相關責任和義務,都應當接受政府部門對其公平開放服務行為的監管。
信息公開是用戶申請獲得油氣管網設施開放服務的重要前提。《辦法》全面細化了公平開放相關必要信息的公開力度。重點強化對油氣管網設施服務能力的信息公開力度。除了將剩余能力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外,還要求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必須定期公布已經產生的交易信息。還強化對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信息公開的服務力度等。
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這是改革的要求,也是市場的需求。更大力度地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未來將有望更好地營造公平開放的制度環境,逐步破解制約公平開放的關鍵問題和實際困難,不斷提高油氣管網設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氣市場多元競爭,提升資源接續保障能力和集約輸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