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萍)6月5日,工信部、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的意見》(下稱《意見》),在擴大保障范圍、優化保險費率、完善申報流程、調整概念內涵等方面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進行了優化。
根據《意見》,首臺(套)是指國內實現顯著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進入市場初期尚未形成競爭優勢的整機裝備、核心系統及關鍵零部件產品。首批次是指國內實現原始創新或顯著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進入市場初期尚未形成規模化應用和競爭優勢的新材料產品。
此次《意見》修訂按照“險種多元化、費率動態化、企業自主化、監管嚴格化、財政資金效用最大化”的原則,重點在以下4個方面做了創新。一是在保險險種方面,豐富險種供給,滿足用戶需求。二是在保險費率方面,建立市場化、差異化的動態調整機制。三是在申報流程方面,通過分步申報穩定各方預期。四是在概念內涵方面,擴大支持數量及年限限制。
該《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印發的《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關于深入做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35號)、《關于進一步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9〕225號)、《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號)等文件同時廢止。
據悉,從2015年我國推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至今,首臺(套)、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為全國各類重大技術裝備和全國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提供了近萬億元的風險保障。此前的首臺(套)、首批次綜合保險主要承保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其中,質量風險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責任風險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用戶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新的首臺(套)、首批次保險補償政策進一步優化了流程,生產制造單位在通過資格審定、知悉財政補助額度后自主投保,可以有效提高投保意愿,確保首臺(套)、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更好發揮風險補償作用。
《中國冶金報》(2024年06月12日 03版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