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大冶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符合公司整體上市后的業務實際情況和未來戰略方向,能夠滿足經營發展需要,與主營業務相匹配,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合理,不存在利用變更名稱影響公司股價、誤導投資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同意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的事項,并同意將此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獨立意見
公司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后,中信特鋼集團實現整體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注冊相關信息以及其他有關條款,符合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實際情況,以及法律法規要求。
我們同意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的議案,并同意將本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三、對董事會提名補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經查閱董事會提名的換補第八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及工作表現資料,我們認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沒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禁的情況,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道德修養和專業素質,提名董事候選人的程序是合法合規的。
我們同意董事會所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選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經查閱董事會所聘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履歷及工作表現,我們認為:董事會擬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均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資格,未發現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情形;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我們同意董事會所聘高級管理人員。
大冶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侯德根 朱正洪 傅柏樹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