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常務會議19日審議通過相關實施細則,對長江經濟帶發展實行負面清單管控,明確列出禁止投資建設的項目類別,管控重點為污染物排放量大、產能過剩嚴重、環境問題突出的產業。
四川從岸線開發和河段利用、區域活動、產業發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管控要求和管控措施。按照管控要求,四川禁止新建、改建和擴建未納入《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等全國港口規劃,以及未納入《四川省內河水運發展規劃》《瀘州-宜賓-樂山港口群布局規劃》等省級港口布局規劃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擴建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含橋梁、隧道)。
同時,四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砂等活動。
四川明確,各市(州)政府是落實負面清單的責任主體,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