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5)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進商品市場創新發展,暢通國內大循環,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貿促會聯合開展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要求,充分發揮商品市場在流通中的樞紐節點作用,加強產業鏈供應鏈協同,提高流通效率,促進消費潛力釋放,加快形成更加高效的現代流通體系,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商品市場主體活力,加快創新發展。更好發揮政府部門在規劃、標準、政策、監管等方面的作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按照構建現代流通體系的總體要求,聚焦問題、補足短板、鞏固優勢,明確優化升級方向。按照農產品、工業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不同特點,結合區域發展實際,加強分類指導。
堅持以點帶面、有序推進。完善商品市場重點聯系機制,以重點聯系商品市場為基礎,兼顧商品市場類型與區域布局,選擇有基礎、有潛力、有意愿的地區分批開展試點,取得經驗成效后逐步拓展、全面推進。
(三)主要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將商品市場打造成為商品流通的重要平臺、擴大內需的重要載體、優化供給的重要引擎,基本建成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新發展格局的現代商品市場體系。到2025年,培育一批商品經營特色突出、產業鏈供應鏈服務功能強大、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全國商品市場示范基地,產銷銜接機制更加穩定,產業輻射帶動作用更加顯著,商品流通效率有效提升。有條件的地方培育一批區域性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市場環境。
1.升級市場基礎設施。完善倉儲、分揀、加工、配送、冷鏈等物流設施設備, 探索構建標準托盤、周轉箱循環共用系統。推進電子交易結算系統、公共信息平臺、大數據中心等數字設施建設,促進互聯互通。鼓勵設施設備節能改造,推進綠色市場建設。
2.優化市場交易環境。鼓勵商品市場完善信用記錄、分級、激勵約束等管理制度,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指導商品市場持續優化交易服務,完善公平交易機制,暢通交易主體權益保護渠道。支持商品市場加強質量檢測,提升產品質量安全。
3.規范市場運營管理。推進商品市場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鼓勵結合實際制定市場建設、管理、運營、服務等相關標準。完善商品質量監控、知識產權保護、公共衛生防疫、安全生產監管等制度。健全應急保障響應機制,增強市場調節能力,有效發揮保供骨干企業隊伍作用。
(二)提升服務能力。
4.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強化統計監測、指數發布等公共服務,完善交易結算、檢驗檢測、倉儲物流等基礎服務,提升展覽展示、營銷推廣、培訓交流、信息數據等專業服務,拓展信貸保險、信用擔保、倉單質押、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探索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綜合服務體系。
5.強化產銷銜接能力。鼓勵農產品市場與生產基地、零售企業對接,發展訂單農業,推進農商互聯。鼓勵工業消費品市場加強消費需求研判,通過以銷定產和定制化模式,引導生產企業優化供給。鼓勵生產資料市場結合區域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提高市場競爭力,促進更高水平供需平衡。
6.提升品牌孵化能力。引導商品市場拓展品牌策劃、設計包裝、孵化運營、宣傳推廣等功能,加強品牌培育與運營。指導商品市場通過品牌創建活動,吸引國內外品牌企業入駐,提升商品品牌化、特色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商品市場與生產企業合作,開發自有品牌商品。
7.拓展平臺整合能力。引導商品市場與特色產業集聚區、物流園區、配送中心對接合作,整合生產、銷售、金融、物流等資源和需求,通過自建或共建等方式,打造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帶動產業升級和效率提升。搭建開放平臺與中小商戶共享,探索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商戶做大做強。
(三)促進創新融合。
8.引導市場業態創新。鼓勵農產品市場加強業務流程優化,建立供求信息傳導機制,引導按需生產。鼓勵工業消費品市場創新營銷方式,通過設立消費體驗館、新品發布中心、創意設計坊、電商直播基地等,推動跨界融合發展。鼓勵生產資料市場探索交易模式創新,依法合規發展電子交易。
9.促進市場協同聯動。優化商品市場區域規劃布局,支持產地型、集散型和銷地型商品市場加強縱向聯動。鼓勵商品市場品牌輸出,通過兼并收購、加盟合作、渠道下沉等方式,推進品牌化、連鎖化運營。指導商品市場按照區域產業發展定位,鞏固差異化經營優勢,促進市場橫向協作。
10.推動數字化轉型。引導商品市場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快傳統交易場景數字化重構。鼓勵商品市場依托行業大數據平臺,銜接匹配上游供應與下游需求,打通產業鏈各環節,打造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新型商品集散中心。
11.推進內外貿一體化。指導商品市場加強主體培育、品牌建設和融合創新,深入推進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建設。支持有條件、有實力、有國際競爭力的商品市場“走出去”,探索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優勢互補、聯動發展。鼓勵商品市場與跨境電商綜試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協作,發展跨境電商。鼓勵商品市場組織產銷對接活動,按照“同線同標同質”要求,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商品市場示范基地培育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的重要任務,各地要高度重視,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建立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和貿促機構共同參與的協調推進機制,加強對優化升級專項行動的統籌協調、支持引導和服務保障。
(二)開展試點探索。商務部等部門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分批開展試點,適時開展績效評價(評價指標見附件1)。試點地區原則上應有列入商務部重點聯系的商品市場,或農業農村部認定的國家級農產品產地專業市場,并具備與商品市場相關的產業基礎,西部、東北地區可適當放寬條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試點城市申報,指導試點城市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參考要點見附件2)。首批試點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20日。
(三)加強政策支持。各地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和貿促機構要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在規劃編制、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創業、品牌建設、貿易便利化、電商直播、市場監管、產銷活動組織、房屋租金、辦展參展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四)強化支撐體系。各地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高校智庫等作用,加強統計監測、行業研究和培訓指導。引導商品市場按照行業類型和經營特點,與現代流通企業、數字商務企業、農業企業、制造業企業等加強合作交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對接活動。
(五)加強總結宣傳。推動專項行動取得可復制、可考核成果,總結創新發展經驗模式和典型做法,組織市場互動交流,多渠道宣傳報道,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于每年11月底前將工作進展和典型案例,報送至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