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相關直屬單位:
為推進國家市場監管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提升市場監管科技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水平,根據《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擬開展2020年度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創新中心)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向
申報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應符合以下領域方向,具體名稱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應更明確和集中,突出優勢和特色,避免過于寬泛。
(一)重點實驗室
重點實驗室屬于科學與工程類科技創新基地,是推進重大科研創新、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層次學術交流、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創新平臺,以開展前瞻性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關鍵技術及相關公益性技術研究為重點任務,提升市場監管科技創新能力,引領和支撐市場監管科技創新發展。
1.市場綜合監管方向。圍繞企業登記注冊、信用體系建設、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廣告和網絡監管等領域發展需求,開展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等與市場監管融合的新技術、新模式研究和探索。
2.三大安全方向。圍繞當前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立足民眾需求和社會關切,開展安全監管關鍵技術、重點品種以及跨學科領域研究。
3.國家質量基礎設施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學科交叉、基礎共性領域,開展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的基礎理論、關鍵技術,以及國家質量基礎設施一體化研究。
(二)技術創新中心
技術創新中心屬于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科技創新基地,是以協同創新等方式開展技術研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技術服務、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平臺,重點任務包括開展引領前沿、顛覆性創新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培育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進行技術試驗、孵化、示范、推廣,加快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標準化、市場化、產業化;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解決產業和企業技術難題,提高核心競爭力。技術創新中心分為綜合類和領域類。
1.綜合類。重點圍繞落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聚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西部大開發、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等推進綜合類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鼓勵構建形成多區域政府協同、多領域技術機構聯合,一方主導、多方參與的技術創新中心組織模式,促進優勢經驗、資源、人才在區域間合理流動,為區域協調發展、提升區域綜合能力提供市場監管技術支撐和保障。
2.領域類。面向國家長遠發展、影響產業安全、參與全球競爭的細分關鍵技術領域,落實市場監管科技創新重大戰略任務部署,聚焦市場綜合監管、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重要領域安全等技術需求,加強核心技術攻關,為行業提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服務,提升重點領域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二、申報條件
(一)重點實驗室
1.依托單位為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機構,或為具有行業優勢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在本領域有代表性,科研優勢或區域特色明顯,具備承擔國家、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和廣泛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與合作的能力;
3.擁有學術水平高、組織能力強、在本研究領域有較高知名度的學術帶頭人,具有年齡與知識結構較為合理的研究隊伍;
4. 具有良好的辦公條件、實驗條件和充足的場地,擁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科學研究試驗設備、儀器裝備及配套設施等;
5.管理制度健全,運行機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傳統和學術氛圍,能夠對外開放并發揮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6.主管單位和依托單位能為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支撐條件。
(二)技術創新中心
1.依托單位為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機構,或為具有行業優勢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研究實力強,在本領域有代表性,并具備一定的科技成果轉化經驗;
3.具有較強的應用示范、技術服務和成果轉移轉化能力,擁有良好的研發條件和產業化裝備、基地和相應的配套設施等保障條件;
4.管理制度健全,運行機制合理;
5.主管單位和依托單位能為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支撐條件。
三、申報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主管單位應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部署要求,結合本區域現有優勢,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編制《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或《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請書》。主管單位應對申報書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審核無誤后,一式三份加蓋申報單位和主管單位公章,報送至市場監管總局科技財務司科技規劃處,并將電子版請同時發送至kejiguihuachu@samr.gov.cn。地方政府支持的,同時附地方政府推薦函。
(二)時間要求
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5日(以郵寄時間為準)。逾期未正式提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項
(一)由地方政府向市場監管總局推薦或給予政策、資金等相關支持,或運行兩年以上并運行較好的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以及能夠設立為獨立法人實體的技術創新中心,將予以優先支持建設。
(二)綜合類技術創新中心可由不同區域多個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選擇其中一家為主體、聯合申報。
(三)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全系統科技發展需求,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統一布局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請各主管單位對照申報條件認真衡量,嚴格把關,切勿盲目申報。各主管單位限額申報,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推薦不超過3個重點實驗室和1個技術創新中心,總局各直屬單位推薦不超過1個重點實驗室和1個技術創新中心,綜合類技術創新中心不受推薦名額限制。
五、聯系方式
市場監管總局科技財務司科技規劃處
聯系電話:010-88652672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