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長春市有關部門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向終端用戶傳導工作不到位。國務院第五督查組在吉林省督查發現,長春市天旗鳳凰城物業管理單位2017年以來一直按照每度1.2元的電價向商戶收繳電費,長春市摩天活力城在與部分商戶入駐簽訂物業合同時即明確每度電價為1.35元,超過政府定價。長春市有關部門未認真落實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導致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紅利未全面傳導至小微企業。
二、江西省高速公路ETC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國務院第七督查組在江西省督查發現,江西省高速公路ETC通行費實行“四舍五入”按整元收取的計費方式,致使優惠政策打了折扣。如,10元通行費打完九五折后應收9.5元,實收10元;30元通行費打完九五折后應收28.5元,實收29元,群眾實際上沒有完全享受到優惠政策帶來的紅利。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大力推動高速公路ETC發展應用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45號)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要嚴格落實對ETC用戶不少于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及有關單位未認真落實相關工作要求,未將ETC優惠政策完全落實到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三、海南省部分地區天然氣價格調整不及時不到位。國務院第十督查組在海南省督查發現,2017年至2019年,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經3次下調由13%降至9%,但海南省管道燃氣非居民用氣部分,19個市縣中除海口市2次下調價格,三亞市、東方市、澄邁縣1次下調價格(降幅分別為每立方米1分、5分、1分),其他市縣均未下調價格。其中,三亞市非居民供氣價格在2017年不降反升,由每立方米4.7元上調至每立方米5.12元;2019年4月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后,2019年5月下調至每立方米5.11元,扣除增值稅后不含稅價格實際由每立方米4.6545元漲到4.688元,上升3.35分。海南省及有關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未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在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時,未統籌考慮增值稅稅率降低因素,調整天然氣價格不及時不到位,導致降低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的政策紅利未傳導至終端用戶。
四、重慶市部分地區天然氣價格調整不及時不到位。國務院第十一督查組在重慶市督查發現,自2019年4月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后,重慶市主城區天然氣含稅價格僅下調0.01元,調整后不含稅氣價不降反增。主城區以外的區縣中,7個區縣仍未調整天然氣價格,3個區縣上調了天然氣價格。重慶市及有關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未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在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時,未統籌考慮增值稅稅率降低因素,調整天然氣價格不及時不到位,導致降低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的政策紅利未傳導至終端用戶。
五、四川省南充市有關部門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向終端用戶傳導工作不到位。國務院第十二督查組在四川省督查發現,南充市順慶區美宇1227購物廣場、高坪區王府井購物中心等轉供電經營者以綜合服務費等名義,向入駐商戶收取與用電量掛鉤的高額電力服務費,商戶實際用電負擔增加1倍。南充市有關部門未認真落實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導致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紅利未全面傳導至小微企業。
六、甘肅省蘭州市有關部門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向終端用戶傳導工作不到位。國務院第十五督查組在甘肅省督查發現,蘭州市紅星財富中心物業管理單位2016年以來一直以每度1.3元的電價向租戶收繳電費,海鴻國際中心物業管理單位2018年11月將電價從每度1.6元降為每度0.749元,但2019年4月以加收二次服務費為名又將電價提高到每度1.3元。蘭州市有關部門未認真落實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不力,導致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紅利未全面傳導至小微企業。
有關地方和單位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已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并對涉及失職瀆職、失察失管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問責。國辦督查室將按照2019年10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加大跟蹤督辦力度,推動相關問題徹底整改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