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經信明電〔2019〕3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鞏固鋼鐵去產能成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9年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
各市、縣政府和省有關單位要繼續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打擊取締“地條鋼”工作長效機制的通知》(皖經信明電〔2018〕36號)和《制售“地條鋼”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要點》(皖經信原材料〔2018〕147號)要求,持續優化完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定期更新公示涉鋼企業名單、認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繼續實行有獎舉報,對制售“地條鋼”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形成震懾警示效果。
結合2019年工作,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鋼鐵去產能辦公室”)對執法檢查重點和劃片督導任務分工進行了調整(見附件1)。執法檢查方面,各市、縣政府要以電爐短流程鋼鐵冶煉企業、獨立熱軋企業和中(工)頻爐企業為執法重點,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執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戶企業);對電力監測中發現用電異常的企業,及時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劃片督導方面,根據省機構改革實際,對劃片區域督導單位進行調整,由劃片督導單位負責對劃片區域落實工作長效機制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地條鋼”舉報線索核實查處、拆除驗收情況等進行現場督查。
二、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
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73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4號)、《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關于支持打擊“地條鋼”、界定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使用范圍的意見》(鋼協〔2017〕23號)等有關法規、政策和文件,嚴格把關涉鋼項目。對新建、改建、擴建高爐、轉爐及電爐等鋼鐵冶煉設備,中間或最終產品為鋼坯、鋼錠、鋼材的涉鋼項目,必須履行鋼鐵冶煉產能置換手續;發現擅自違法開工建設、違規產能置換和備案的,在建項目要立即停建,已投產的要立即停產。對新增中(工)頻爐等熔煉工序,參照鋼協〔2017〕23號文件判定為“地條鋼”企業的,必須堅決依法查處。
項目備案機關如對相關工藝技術和政策把握不準,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已取得備案手續的涉鋼項目,在基本竣工之后或項目投產前,備案機關至少組織一次現場核查。
三、完善違法違規產能舉報響應核查機制
繼續實施《安徽省“地條鋼”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皖經信原材料〔2018〕85號),將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底。將省級“地條鋼”舉報平臺調整為全省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平臺,受理范圍包括:“地條鋼”死灰復燃、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落后產能未按規定淘汰、違規新增產能(包括違規備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產能置換規定、弄虛作假,在鐵合金、鑄造、機械、船舶等行業的生產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產業鏈、資源綜合利用等名義違規新增鋼鐵產能)等。對國家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轉辦和省級舉報平臺受理的舉報線索,原則轉交相關市人民政府辦理。其中,已建成違規產能和違規新增產能處理參照《鋼鐵行業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16〕921號)執行。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本級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響應機制,對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
四、統一規范工作流程和執法標準
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根據鋼鐵、鑄造等行業特點、監管需要,按照簡易、可操作的原則,細化規范項目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要求;結合前期查處的“地條鋼”案例,對項目投資、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執法依據、處罰標準不一問題進行規范,確保執法公平、懲處到位。對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各市、縣政府要加大追責問責力度,特別是對違規備案新增鋼鐵冶煉產能、新上“地條鋼”項目,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執法處罰不到位的,要認真核實,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各市要按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于每季度前10個工作日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更新公示本地鋼鐵冶煉、軋鋼和鑄造企業名單,并將企業名單電子版報省鋼鐵去產能辦公室,抄送劃片督導單位;如有“地條鋼”企業正在接受查處的,一并報送最新進展情況。劃片督導單位要按照劃片分工,及時對“地條鋼”舉報線索核實查處、拆除驗收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并按照皖經信明電〔2018〕36號文件要求填寫《打擊取締“地條鋼”工作督查情況表》,反饋所在地市政府,并抄送省鋼鐵去產能辦公室。
(二)為做好迎接2019年國家鞏固化解過剩產能成果專項抽查準備工作,各市要結合涉鋼企業名單季度更新,對壓減鋼鐵產能、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嚴禁新增產能、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進行排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查處。同時,對本地尚未拆除驗收的“地條鋼”企業(見附件2)及時驗收;對本地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工作資料(包括已查處“地條鋼”企業的調查核實、執法處罰、拆除驗收、追責問責等資料)進行認真整理歸檔。查處整改情況以及“地條鋼”企業驗收資料等與一季度工作總結一并于5月17日前報送省鋼鐵去產能辦公室。
附件:1.2019年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劃片督導分工表 2.2018年未拆除驗收“地條鋼”企業匯總表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鞏固鋼鐵去產能成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9年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
各市、縣政府和省有關單位要繼續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打擊取締“地條鋼”工作長效機制的通知》(皖經信明電〔2018〕36號)和《制售“地條鋼”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要點》(皖經信原材料〔2018〕147號)要求,持續優化完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定期更新公示涉鋼企業名單、認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繼續實行有獎舉報,對制售“地條鋼”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形成震懾警示效果。
結合2019年工作,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鋼鐵去產能辦公室”)對執法檢查重點和劃片督導任務分工進行了調整(見附件1)。執法檢查方面,各市、縣政府要以電爐短流程鋼鐵冶煉企業、獨立熱軋企業和中(工)頻爐企業為執法重點,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執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戶企業);對電力監測中發現用電異常的企業,及時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劃片督導方面,根據省機構改革實際,對劃片區域督導單位進行調整,由劃片督導單位負責對劃片區域落實工作長效機制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地條鋼”舉報線索核實查處、拆除驗收情況等進行現場督查。
二、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
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73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4號)、《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關于支持打擊“地條鋼”、界定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使用范圍的意見》(鋼協〔2017〕23號)等有關法規、政策和文件,嚴格把關涉鋼項目。對新建、改建、擴建高爐、轉爐及電爐等鋼鐵冶煉設備,中間或最終產品為鋼坯、鋼錠、鋼材的涉鋼項目,必須履行鋼鐵冶煉產能置換手續;發現擅自違法開工建設、違規產能置換和備案的,在建項目要立即停建,已投產的要立即停產。對新增中(工)頻爐等熔煉工序,參照鋼協〔2017〕23號文件判定為“地條鋼”企業的,必須堅決依法查處。
項目備案機關如對相關工藝技術和政策把握不準,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已取得備案手續的涉鋼項目,在基本竣工之后或項目投產前,備案機關至少組織一次現場核查。
三、完善違法違規產能舉報響應核查機制
繼續實施《安徽省“地條鋼”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皖經信原材料〔2018〕85號),將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底。將省級“地條鋼”舉報平臺調整為全省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平臺,受理范圍包括:“地條鋼”死灰復燃、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落后產能未按規定淘汰、違規新增產能(包括違規備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產能置換規定、弄虛作假,在鐵合金、鑄造、機械、船舶等行業的生產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產業鏈、資源綜合利用等名義違規新增鋼鐵產能)等。對國家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轉辦和省級舉報平臺受理的舉報線索,原則轉交相關市人民政府辦理。其中,已建成違規產能和違規新增產能處理參照《鋼鐵行業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16〕921號)執行。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本級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響應機制,對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始終保持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
四、統一規范工作流程和執法標準
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根據鋼鐵、鑄造等行業特點、監管需要,按照簡易、可操作的原則,細化規范項目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要求;結合前期查處的“地條鋼”案例,對項目投資、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執法依據、處罰標準不一問題進行規范,確保執法公平、懲處到位。對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各市、縣政府要加大追責問責力度,特別是對違規備案新增鋼鐵冶煉產能、新上“地條鋼”項目,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執法處罰不到位的,要認真核實,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各市要按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于每季度前10個工作日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更新公示本地鋼鐵冶煉、軋鋼和鑄造企業名單,并將企業名單電子版報省鋼鐵去產能辦公室,抄送劃片督導單位;如有“地條鋼”企業正在接受查處的,一并報送最新進展情況。劃片督導單位要按照劃片分工,及時對“地條鋼”舉報線索核實查處、拆除驗收情況進行現場督查,并按照皖經信明電〔2018〕36號文件要求填寫《打擊取締“地條鋼”工作督查情況表》,反饋所在地市政府,并抄送省鋼鐵去產能辦公室。
(二)為做好迎接2019年國家鞏固化解過剩產能成果專項抽查準備工作,各市要結合涉鋼企業名單季度更新,對壓減鋼鐵產能、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嚴禁新增產能、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進行排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查處。同時,對本地尚未拆除驗收的“地條鋼”企業(見附件2)及時驗收;對本地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工作資料(包括已查處“地條鋼”企業的調查核實、執法處罰、拆除驗收、追責問責等資料)進行認真整理歸檔。查處整改情況以及“地條鋼”企業驗收資料等與一季度工作總結一并于5月17日前報送省鋼鐵去產能辦公室。
附件:1.2019年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劃片督導分工表 2.2018年未拆除驗收“地條鋼”企業匯總表
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辦公室(代)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