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何惠平)記者22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以下稱《降低用氣成本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以下稱《降低用電成本通知》),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
《降低用電成本通知》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階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用電成本。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降低用電成本通知》決定,進一步明確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執行時間。將2月7日出臺的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降低用電成本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情況,指導電網企業切實抓好政策落實,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強企業獲得感。電網企業要積極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宣傳告知,明確降價范圍對應的用戶,妥善做好政策執行時間追溯,盡快將政策執行到位。
《降低用氣成本通知》決定,在現行天然氣價格機制框架內,提前實行淡季價格政策,盡可能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非居民用氣,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適當下浮,盡可能降低價格水平。對化肥等涉農生產且受疫情影響大的行業給予更加優惠的供氣價格。價格已放開的非居民用氣,鼓勵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市場形勢與下游用氣企業充分協商溝通,降低價格水平。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降低用氣成本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將門站環節降價空間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并鼓勵通過加強省內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等方式,進一步降低終端銷售價格。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持市場平穩運行。
據央視財經報道,上述兩項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政策,預計可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630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