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服務前需申報安全評估。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規則生成文本、圖片、聲音、視頻、代碼等內容的技術。《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推廣應用、國際合作,鼓勵優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軟件、工具、計算和數據資源。
《征求意見稿》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向公眾提供服務前,應當按照《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安全評估,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征求意見稿》強調,提供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用戶的輸入信息和使用記錄承擔保護義務。不得非法留存能夠推斷出用戶身份的輸入信息,不得根據用戶輸入信息和使用情況進行畫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戶輸入信息。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投訴接收處理機制,及時處置個人關于更正、刪除、屏蔽其個人信息的請求;發現、知悉生成的文本、圖片、聲音、視頻等侵害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不符合本辦法要求時,應當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續。
奇安信集團安全專家認為,《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已經成為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的前提和關鍵。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日益成熟和普及,企業應該更加重視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問題,確保業務的安全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