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央企員工活力
積極提升央企人力資本價值創造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要素。充滿活力的中央企業,一定是人才濟濟、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好企業。中央企業現有職工人數約1300萬,擁有雄厚的中高素質人才儲備,充分深度挖掘央企人力資本價值潛力,打造央企人才新高地,積極發揮央企人力資本優勢,對有效提升中央企業全要素生產率非常關鍵。積極強化人力資源價值創造,建議做到人力資本合理配置,工資決定機制科學完善以及人力資源培養到位。
第一,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提升央企人力資本配置價值。
持續優化中央企業人力資源配置,要盡可能避免有才不用、大材小用,以及人崗錯配、人事不符等問題。首先,要統籌央企內部人力資源管理。以三到五年為一個周期,科學編制人力資源發展子戰略,人力資源子戰略要與中央企業發展戰略緊密融合,為企業戰略發展源源不斷輸送人才。其次,要加強央企內部人力資源科學配置。沒有沒價值的員工,只有放錯位置的員工。要加強人崗匹配度調查和考核,及時發現錯位錯配等問題,要及時糾偏。高度注重員工的動態配置調整是否落到實處。最后,相馬不如賽馬,要強化中央企業內部人員競爭機制,通過內部競爭選拔所需優秀人才。
第二,完善工資決定機制,調動央企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薪酬制度是企業重要經營管理制度之一,科學的薪酬體系是激發央企職工活力的重要工具。根據監管政策要求,央企內部要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充分體現央企工資薪酬的績效導向、市場導向,注重效率,保障公平。一要處理好與外部勞動力市場價格的關系。薪酬標準要適當反映外部勞動力市場價格水平,體現對行業一流人才的吸引力。二要處理好與企業經濟效益關系。薪酬分配應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避免平均分配,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優秀員工流失。三要處理好與企業長期發展的關系,酌情建立延付薪酬制度,留住人才長期為企業服務,或者與經營責任按一定期限掛鉤。四要處理好企業內部公平關系。應保障央企內部成員單位薪酬水平相對均衡,維護央企內部機構間人才隊伍基本穩定和適度流動。
第三,加強人力資源培養,持續提升央企職工能力素質。
企業持續發展需要員工持續提升專業能力素質。中央企業應當根據當下乃至未來發展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培訓體系。一要充分發揮企業大學或專門培訓機構的作用,提升員工教育培訓的專業化、系統化;二要充分借助信息平臺,完善央企內部電子化、信息化培訓體系;三是要充分挖掘中央企業內部專家、老員工的經驗價值,做好內部員工代際間的“傳、幫、帶”,大力倡導工匠精神。
激發央企投資活力
有效發揮央企投資產業引領功能
中央企業擁有雄厚資金資源,是重要社會投資主體,尤其是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時,更能發揮“穩定器”作用。憑借處于行業或產業鏈的核心地位,中央企業的投資,除了促進自身企業的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外,對于上下游的民營企業或者中小企業發展也具有很強帶動和助推作用。激發央企投資活力,對于增強全社會經濟活力具有很重要的示范作用。建議央企投資做好以下三方面:
首先,突出中央企業主業投資,提升主業競爭力和盈利水平。
主業強,則企業強;主業興,則企業興。中央和監管部門要求中央企業投資要恪守“突出主業”,央企投資特別要注意保障主業優先,積極推動央企內部各類要素向主業集中,為央企主業發展積極提供支撐,不斷提升央企主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央企穩健發展。
其次,積極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把握行業發展新趨勢。
中央企業抗風險能力強,可承受更長投資回收期,投資戰略新興產業具有很大優勢。中央企業可考慮組建專門的風險投資部門,不斷積累經驗,鍛煉隊伍,積極進行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發揮央企資本的投資乘數作用以及社會影響力,帶動社會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時,中央企業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也將為央企未來發展尋找新的增長點,有助于中央企業緊跟產業發展步伐,防止因為技術迭代導致競爭力被削弱。
最后,妥善做好境外項目投資,確保境外投資安全與效益。
境外投資體現了中央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能力,有助于央企打造世界一流企業。央企境外投資項目應充分做好可行性研究分析,積極利用外部金融、法律、會計等專業服務機構的力量,特別是國內“走出去”或者外向型金融機構、保險機構資源,用好跨境金融、保險工具,積極參與“一帶一路”項目投資,保障境外項目投資質量,促進央企境外業務高質量發展,充分利用好國內外資源和市場。
激發央企制度活力
積極建設央企現代企業制度
制度是企業發展的核心保障。制度改革是近些年央企改革的主要內容。完善新制度是激發中央企業活力的重要保障。十八大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涉及央企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制度文件,包括三項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經營管理授權改革等,降低了制度性成本,極大激發了中央企業內部建設現代企業制度的活力,促進了央企穩健發展。建議央企制度改革過程中應注意做好以下三方面:
第一,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盡可能降低對央企發展的擾動。
中央企業人員多、成員單位多、資產規模大,其內部制度改革往往會“牽一發而動全身”,波及面廣,影響范圍大,稍有不慎,可能對央企正常經營造成一定擾動。切實做好央企改革新舊制度銜接,既要注意新舊制度平穩過渡,避免對干部職工心理產生較大影響,以及對企業經營管理造成較大波動,還要將新制度精神與要求到位,不能過于保守,淺嘗輒止;同時要大力做好宣傳輔導,讓制度改革深入人心,爭取廣泛支持。
第二,持續進行新制度優化,充分發揮新制度建設對央企發展的促進作用。
中央企業要密切關注新制度改革后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及時發現、化解制度改革帶來的新矛盾,要本著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切實將新制度貫徹落實與企業經營管理實際相結合,將新制度改革的紅利最大限度釋放出來,持續提升中央企業的經營水平和經營業績。
第三,敢于進行制度創新,將制度創新作為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重要內容。
制度創新是創新工作的一個重要領域。中央企業要重視制度創新工作的重要性,應積極推動相關部門或成員單位開展制度創新工作,要鼓勵探索、先嘗先試,要給予制度創新主體一定容忍度,為制度創新工作創造一個良好內部氛圍,通過制度創新激發企業經營管理活力,為中央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貢獻不竭動能。
總之,企業活,則經濟活;企業穩,則經濟穩。中央企業應帶頭貫徹落實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堅持市場化導向和競爭中性原則,積極發揮人才、投資和制度“三支箭”優勢,激發經營管理活力,努力創造更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