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日,巴西經濟部發布第4.434號令,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南非和烏克蘭的平軋低碳和低合金厚鋼板(葡語:Laminados planos de baixocarbono e baixa liga (Chapas Grossas))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詳細稅額見附表1),其中對南非涉案產品暫不實施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7208.51.00和7208.52.00;同時,繼續擴大涉案產品的征稅范圍(詳細稅額見附表2),有效期為5年。
2012年5月3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南非、澳大利亞、韓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平軋低碳和低合金厚鋼板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2012年12月6日,巴西對澳大利亞和俄羅斯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否定性終裁。2013年10月3日,巴西對中國、韓國、南非和烏克蘭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并開始征收反傾銷稅,稅額如下:中國為211.56美元/噸、韓國為135.08~135.84美元/噸、南非166.63美元/噸和烏克蘭為261.79美元/噸。
2014年12月19日,巴西對中國和烏克蘭平軋低碳和低合金厚鋼板作出第一次反規避終裁:中國厚涂板(稅號 7210.70.10)適用211.56美元/噸反傾銷稅;中國和烏克蘭的含硼鋼板(稅號 7225.40.90)分別適用211.56美元/噸和261.79美元/噸反傾銷稅。2015年8月31日,巴西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第二次反規避終裁,決定將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211.56美元/噸擴大至加鉻厚鋼板(稅號7225.40.90)。2016年1月27日,巴西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第三次反規避終裁,將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211.56美元/噸擴大適用至寬度≥600毫米、厚度≥4.75毫米的常規或連續鑄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軋厚鋼卷板(稅號7208.36.10、7208.36.90、7208.37.00及7225.30.00)。2016年8月10日,巴西對中國涉案產品進行第四次反規避立案調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加鈦平軋厚鋼板(稅號7225.40.90)征收211.56美元/噸的反傾銷稅。2018年10月2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韓國、烏克蘭和南非的平軋低碳和低合金厚鋼板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