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德國和墨西哥的可重復使用的不銹鋼啤酒桶(RefillableStainlessSteelKegs)作出反傾銷初裁:(1)初步裁定中國強制應訴企業NingboMasterInternationalTradeCo.,Ltd.、GuangzhouJingyeMachineryCo.,Ltd.、廣州互利工貿有限公司(GuangzhouUlixIndustrial&TradingCo.,Ltd.)和NingboHaishuDirectImportAndExportTradeCo.,Ltd.的傾銷率為2.01%、中國其他生產商和出口商的傾銷率為79.71%;(2)德國生產商和出口商傾銷率為8.61%;(3)墨西哥生產商和出口商傾銷率為18.48%。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19年8月13日對墨西哥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于2019年10月16日對中國和德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本案涉及美國協調關稅稅號7310.10.0010、7310.00.0050、7310.29.0025和7310.29.0050項下產品。
2018年10月11日,應美國國內企業AmericanKegCompanyLLC于2018年9月20日提交的申請,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可重復使用的不銹鋼啤酒桶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同時對進口自德國和墨西哥的涉案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8年11月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可重復使用的不銹鋼啤酒桶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初裁,同時對進口自德國和墨西哥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產業損害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