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冶金報 中國鋼鐵新聞網
記者 樊三彩 報道
前言
自2020年9月中國明確提出“雙碳”目標以來,碳匯一詞隨之火了起來。相繼發布的國家政策文件從不同角度勾畫了碳匯的發展藍圖:2021年10月26日發布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研究制定碳匯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規則”;2021年11月10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提出,“對投資形成的具有碳匯能力且符合相關要求的生態系統,申請核證碳匯增量并進行交易”;2021年12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我國第一個林業碳匯國家標準《林業碳匯項目審定和核證指南》;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等等。
為履行減碳責任,先進鋼企紛紛出臺“雙碳”行動方案,其中不乏對“碳匯”的著墨。如《鞍鋼集團碳達峰碳中和宣言》提出加大復墾力度,修復生態環境,增加森林碳匯;南鋼“碳十條”表示,將與供應鏈上的負排放企業開展協同降碳,提供多元化的碳匯資源。
規劃在前,實踐緊隨。2023年3月30日,包鋼集團與森工集團簽署了1500萬元的林業碳匯交易合同。此前,包鋼股份與岳陽林紙就已簽署碳匯合作協議,提前鎖定了總量不少于5000萬噸的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指標。2021年10月份,寶武碳業、化工寶數科與云南省寧洱縣簽訂“雙碳振興”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寶武將支持寧洱縣成立碳匯資產管理公司,開展CCER的碳匯項目開發、管理、資產運營、國內外交易及政策研究……
可見,在“雙碳”背景下,已經有諸多鋼企提前“嗅”到了壓力和趨勢,進行了碳匯儲備。碳匯為何物?“碳匯熱”與鋼企有哪些關聯?鋼企應如何科學“追風”?本篇報道將圍繞此進行深入探討。
溯源析義
碳匯一詞來源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簽訂的《京都議定書》,該議定書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該議定書中,將碳匯(carbon sink)定義為從大氣中清除CO2的過程、活動或機制。碳匯分為陸地碳匯、海洋碳匯;也可分為森林碳匯、草地碳匯、耕地碳匯、海洋碳匯等;還有“三色”碳匯之說,即綠色碳匯(林草植被碳匯)、藍色碳匯(即海洋碳匯)、白色碳匯(陸地生態系統中形成的CaCO3)。業內也將其統稱為“生態系統碳匯”“生態碳匯”或“自然碳匯”。CCUS(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被認為是工業領域吸收CO2的方式,被稱為“技術碳匯”。簡而言之,碳匯為負排放的重要手段。一般所說的碳匯主要指森林碳匯,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林業碳匯。
與碳匯對應的概念是碳源,即向大氣中釋放CO2的過程、活動或機制,人類生產生活產生的碳源占比約80%。
林業碳匯是指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實現固碳、降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自我國于1998年簽署并于2002年核準《京都議定書》后,林業碳匯問題開始受到關注。2003年,原國家林業局成立碳匯管理辦公室。2004年,在廣西、內蒙古、云南、四川、山西、遼寧6省份啟動林業碳匯試點項目。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各地“建設現代林業,發展山區林特產品、生態旅游業和碳匯林業”,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及碳匯概念。《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要求“增加森林及生態系統碳匯”。2020年我國做出“雙碳”承諾后,生態碳匯受到更高的重視。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累計完成造林9.6億畝,森林植被總碳儲量達92億噸,年均增加量在2億噸以上,折合碳匯量7億噸~8億噸,約為我國年碳排放總量的7%。
關聯延展
鋼企“嗅”到的趨勢主要是鋼鐵加入碳市場之日愈近,以及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即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項目備案有望重啟。
在我國碳市場初級階段,擬納入電力、鋼鐵、建材、航空、有色金屬、石化、化工、造紙等8個行業。目前只納入電力行業。2021年,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委托中國鋼鐵工業協會開展鋼鐵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相關工作,鋼協隨后組建的鋼鐵行業低碳工作推進委員會承擔碳配額分配方案制定和更新等具體工作。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近期說,“十四五”期間,鋼鐵行業將盡早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2011年以來,已有覆蓋全國約1/7粗鋼產量的鋼企參與到了地方試點碳市場。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將CCER定義為“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CER可用于控排企業清繳履約時的抵銷或其他用途,在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履約時,可使用1單位的CCER抵銷1噸CO2的排放。交易完成后,用于抵銷碳排放的CCER在國家登記簿中予以注銷。
2015年,國家發改委上線“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CCER開始進入交易階段,但在2017年CCER備案被叫停,只有存量CCER可在市場交易。2021年,生態環境部發布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周期配額清繳通知,規定2021年可以使用CCER抵銷企業碳排放。
通過生態環境部的頻繁發聲,市場“嗅”到了“CCER項目備案有望重啟”的氣息:2022年10月27日,生態環境部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正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2023年3月底,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的函》;2023年,全國統一的CCER注冊登記和交易系統已開發完成,具備接受主管部門驗收的條件。
簡單總結,碳匯是一種固碳減排的活動、機制,碳匯有關項目產生的成果經國家登記備案后成為CCER,也即中國的CER(核證減排量),未來將是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核心標的。同時,CCER也是碳配額(CEA)的一種補充機制,對于實際碳排放量高于配額的企業,可通過購買碳市場上現有的存量CCER抵銷企業部分實際排放量,實現清繳履約。CCER目前則主要用于在一定比例內抵銷碳配額。
啟動之鑰
“目前正在抓緊啟動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系統各項工作,爭取今年內重啟CCER項目備案。”5月30日,在中關村論壇林草碳匯創新國際論壇上,李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CCER項目備案年年喊重啟,卻始終未見實質性動作。2021年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后,市場上出現了對CCER有購買需求的強制減排義務者,使CCER價格大幅上漲,重啟CCER項目備案有了交易基礎。生態環境部3月底發布的《關于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的函》,意味著CCER項目備案邁出重啟的第一步。
不過,有專家指出,目前CCER項目備案未重啟的原因或許與數據的真實性、項目的額外性相關。一方面,碳數據造假事件頻出,生態環境部多次發聲直指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另一方面,CCER的項目審核和制度構建還需進一步完善,暫不滿足重啟條件。其中,作為CCER項目主體的可再生能源類碳匯項目是否符合CCER的核定標準,即《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的額外性要求,就是一個關鍵問題。
所謂額外性,是指某種項目活動所帶來的減排量相對于基準線是額外的,即這種項目活動在沒有外來支持的情況下,存在如財務、技術、融資、人才、市場普及等方面的競爭劣勢或障礙因素,靠自身條件難以實現,因而這一項目的減排量在沒有CCER時難以產生。反之,如果某項目活動能夠正常商業運行,它就成為基準線的組成部分,無減排量的額外性可言。
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確實可以減少碳排放,但因為其根本不缺乏投資者,所以絕大多數可能不符合CCER的額外性要求。如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和陸上風電項目已實現平價上網,水電更是比煤電有充足的價格優勢,不需要額外的資金支持;生物質發電項目有電價補貼,相關項目有大量投資者踴躍競爭。
“CCER項目備案重啟時將目前常規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排除在外更符合實際,可以參考澳大利亞針對可再生能源另行建立一套機制的做法。”寶鋼股份運行中心副總經理劉仕君認為。原因在于,如果CCER是由相關主體本身就會實施的減排行為所產生,將弱化碳配額制度的約束,反而產生更多的碳排放。不過,也應注意在更多行業被納入碳市場后,額外性要求導致的CCER可交易量不足的問題。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唐芳林近日也就林業碳匯發出提醒:“要深入研究林草碳匯定價制度和自愿減排碳信用價格機制,規范林草碳匯項目開發,避免一哄而上,激勵引導林草碳匯產品使用,推進林草碳匯市場化交易。”
生態碳匯OR技術碳匯
經《中國冶金報》記者了解,自國家提出“雙碳”目標的兩年多來,鋼企對碳匯的認識正在逐步深化,有些甚至已經發生改變。如果采納生態碳匯和技術碳匯的分類,目前更多鋼企傾向于選擇后者。而這些改變源自多方面。
成本考慮
鋼企通過地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踐,在推動碳減排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中國寶武寶鋼股份上海基地于2013年進入上海碳市場,參與碳交易已整10年。
“通過長期的切身實踐,以及經歷國家提出‘雙碳’目標后帶來的變化,寶鋼更傾向于采用技術碳匯的方式,而將生態碳匯項目形成的CCER看作是從碳達峰到碳中和過程中,一個臨時性、調節性的降低履約成本的手段。”劉仕君表示,這是將碳匯置于企業發展的長周期里做出的選擇。
劉仕君闡釋這種變化的原因,一是高端客戶,尤其是一些海外企業或合資企業對CCER的認可度在降低;二是歐洲正在關閉CCER的抵銷機制窗口,這是一個信號。“在下游客戶看來,鋼鐵企業是高碳排放企業,要長期高質量有序經營,應該著力在主體工序里做減碳努力,才能體現行業應對氣候變化的貢獻,而不是通過直接購買CCER的抵銷方式。這就倒逼企業要真正推進主體工序減碳。”劉仕君表示。
南鋼股份產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車馬俊也表示,目前已經有很多企業對特定產品的碳排放量做出要求,而這是通過購買CCER解決不了的。“現在前景不明朗,如果買了到時不能用,就會給公司造成損失,所以一直沒行動,還不如把企業自身的減排工作做好。”車馬俊對《中國冶金報》記者表達了顧慮。
其實,國家的政策導向也與此一致。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明確,“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不僅全國市場,各地試點碳市場也對這一比例做出了限制。總體來看,控排企業每年可使用CCER抵減3%~10%的碳排放配額,在抵減范圍內CCER可1∶1替代碳配額,如上海允許抵銷比重最高不超過3%。
為什么說CCER能夠降成本呢?“CCER較碳配額的價格低一些,在抵銷時的價值卻是一樣的,即1單位的CCER、1單位的碳配額均可抵銷1單位CO2的排放。”劉仕君以上海舉例,目前,上海碳市場的配額價格大概是60元/噸,寶鋼股份上海基地2021年度的缺口有200多萬噸,付出的碳履約成本高達1.4億元,噸鋼成本相當于增加了10元左右,而這個成本目前沒有體現到鋼材價格上。如果用CCER抵銷,就會相對便宜。“但目前的問題是,自國家發改委2017年暫緩CCER相關工作后,市場上只有少量的存量CCER在流動,企業一般很難購買到,價格也逐步走向不真實。”他補充道。
效益可見
如果碳配額夠用或有盈余,企業非但不用進行生態系統碳匯交易,還可以因此獲益。而要達到這一目標,根本還是要依靠技術碳匯或其他技術性的方式。
目前,碳配額的主要分配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行業基準法,屬于橫向比較法,即參考行業整體排放數據,設置排放基準,并根據該基準發放配額,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基礎配額=行業基準X年度產量 (X調整系數)。另一種是歷史強度下降法,與自身歷史排放強度相比,同時考慮減排系數,為企業發放配額。已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電力行業采用的便是行業基準法,旨在獎勵先進,懲罰落后,激勵各企業向行業基準以上水平發展。
如果鋼鐵行業也采取行業基準法,將意味著,通過提高能效形成碳減排比較優勢的鋼企,碳配額或許不會有缺口,甚至可能有盈余。
以酒鋼宏晟電熱公司為例,在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2019年—2020年),酒鋼宏晟電熱公司順利完成配額清繳工作,累計盈余近187萬噸CO2,拿到了同等數量的碳排放配額。經過與銀行方面的申請、商議,2022年6月中旬,酒鋼拿到了光大銀行蘭州分行4000萬元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這也是甘肅省首單全國鋼鐵行業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
“這筆資金大大緩解了酒鋼在2022年鋼鐵行業經營困難時期的現金流緊張問題,有效降低了拍保風險,盤活了酒鋼的碳資產。并且,質押期結束后,碳配額還能繼續進行市場交易。”宏晟電熱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唐長忠說。能夠盈余的原因在于,宏晟電熱公司納入碳市場管理的有10臺煤電機組(總裝機容量達3073兆瓦),目前已經對4臺機組進行了節能改造。
“我們現在正進行第二個履約周期(2021年—2022年)的碳核查工作,出現了180多萬噸的碳配額缺口,第一個履約周期的盈余剛好可以填上。”唐長忠表示,由于基準值下降了13%左右,導致企業的碳配額下降較多,因而這個履約周期的壓力很大。
參與上海試點碳市場的寶鋼股份也面臨著同樣的境況。“上海采用的是歷史強度法,但因為長流程鋼企只有寶鋼股份一家,無法進行同行企業之間的對比,所以每年都從總量上限制。”劉仕君坦言,“目前上海碳市場的減排系數為93%,意味著每年要下降7%。一家企業技術成熟是有一定的時間周期和發展規律的,短期內很難達到這樣的減排要求,所以必須通過購買配額來完成履約。”
在唐長忠看來,這是國家用政策倒逼企業節能減排的一種方式,也是實現碳中和所必需的。
長遠之計
生態碳匯與技術碳匯還有一項區別,即生態碳匯基于碳交易的存在而存在,技術碳匯則是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開展的碳減排活動。
2023年3月26日,河鋼集團與必和必拓在北京簽署鋼鐵行業CCUS工業示范項目合作協議,該項目將引領和推動鋼鐵行業CCUS產業發展壯大,支撐到2030年形成百萬噸級工程應用;2022年6月30日,包鋼(集團)公司200萬噸CCUS一期50萬噸示范項目開工奠基,一期50萬噸示范項目建成后,預計每年可實現CO2減排36.53萬噸,相當于植樹近1900萬棵……可見,即使CCER項目備案尚未重啟,但很多鋼企開展技術碳匯的步伐未曾停止。
唐長忠認為,降煤耗能有效降低發電成本,長期來看,能夠提升企業經營效益。“降煤耗是煤電企業永恒的主題。”他說。唐長忠認為,作為酒鋼的自備電廠,持續降低碳排放還有一項益處,即待鋼鐵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后,可在企業內部與鋼鐵業務板塊做一些碳配額的調配。
對寶鋼而言,實現碳配額以內的碳排放,和經過碳匯交易抵銷完成所分配的碳配額,結果雖同,卻是截然不同的境界。“寶鋼追求的是前者,在既有優勢的基礎上,繼續精益求精、持續降低碳排放。因為控制溫室效益最終還是看排放的絕對量,這也是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尤其是作為行業領頭羊企業。”劉仕君表示。
生態環境部對南鋼碳數據的監測結果顯示,南鋼2020年噸鋼材的CO2排放量為2.03噸,2021年為1.96噸,2022年為1.94噸,碳排放量年年下降。車馬俊表示,出于長遠考慮,南鋼目前實現降碳的方式主要包括智能化減碳、購買綠電、CCUS、用料多元化等。“使用綠電也是零排放,但企業光買綠電解決不了問題。”車馬俊解釋道,這主要緣于兩方面原因。一方面,綠電成本較高且有比例限制。另一方面,長流程煉鋼工序較長,尤其煉鐵工序必須加入焦炭。
南鋼的智能化帶來的降碳效果也較佳。“智慧能源管控系統可以實現對相關設施精準化控制,不會造成能源的浪費。”車馬俊介紹,如高爐工序通過運行狀態實時在線監測、全工序工藝數據智能分析來優化煉鐵,同時,優化原燃料結構,穩定原燃料質量,實現降低能耗和碳排放。推行JIT(準時制生產方式)工藝制度,優化冶煉、連鑄、軋制以及精整等工序,通過大數據分析尋找質量、成本、效率、綠色低碳的最優解。
開拓思路
在有望啟動的CCER項目備案面前,鋼鐵企業可以做些什么?建龍集團高級專家楊曉東用提供了一些針對性的建議。“一方面,鋼鐵企業可以通過生產工藝變革、能源及原材料結構優化、智能管控、極致能效等來減排CO2;另一方面,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投入開發增加碳匯能力。”他說。
首先,植樹造林或嘗試購買林業碳匯。楊曉東表示,鋼鐵企業可以開發一些林業碳匯。目前,中國寶武、包鋼、浦項制鐵等企業多采取合作方式開發碳匯資源。如在中國寶武助力下,寧洱縣制訂了《“寧碳惠”推動“雙碳振興”——寧洱縣林業碳匯試點建設實施方案》,獲得入圍國家林業碳匯試點縣資格。下一步,還將繼續深化修改完善林業碳匯試點縣方案并抓好落實、縣域碳匯產品開發、碳金融等工作。國外也有一些類似的案例。如2009年,浦項制鐵在烏拉圭設立的子公司與烏拉圭一工業公司共同投資5500萬美元,在烏拉圭購買2萬公頃土地,從事造林活動,以便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換取碳信用額。
其次,參與打造“海洋牧場”助力碳中和。多年來,海岸工程、碼頭航運以及海底光纜鋪設,均對海洋生態環境產生了破壞,降低了海洋碳匯能力。楊曉東表示,在這方面,鋼廠應有所作為。如浦項制鐵與韓國海洋事務與漁業部共同研究開發了由鋼渣制成的人工礁石,為海洋貝類、魚類、藻類提供了賴以生存的家園,形成可修復海洋生態系統和增強碳匯能力的“海洋牧場”。通過藻—貝生態鏈,形成固碳(貝殼主要成分是CaCO3)。“大膽設想一下,投入‘海洋牧場’建設和貝類養殖,利用貝殼中的CaCO3生產鋼廠需要的原料石灰,這就是一個碳中和的過程。”楊曉東表示,目前,廣東、浙江等沿海省份已經制定了海洋牧場的發展規劃,鋼鐵企業可以參與進去。不過,他也強調,這種“藻貝聯合”的碳中和項目,可能更適合沿海鋼廠去嘗試。
最后,著眼長遠,積極探索CCUS。在楊曉東看來,《鋼鐵行業碳中和愿景和低碳技術路線圖》基于中國資源稟賦、能源結構和鋼鐵工業發展趨勢,制定清晰的鋼鐵“雙碳”路徑。從遠期(2050年—2060年)來看,CCUS仍將是鋼鐵工業實現碳中和的最終“兜底”措施。“雖然目前成本較高,但鋼廠應在這方面積極嘗試。”楊曉東表示,目前火電行業在CCUS工程應用方面發展取得進展。
如2021年6月25日,國家能源集團下屬國能錦界公司建設的“15萬噸/年燃燒后CO2捕集示范工程”一次通過168小時滿負荷試運正式投產。國能錦界捕集生產的液態CO2產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全部被消納利用,主要用于附近油田驅油,工業領域制備小蘇打(碳酸氫鈉),制備高值化工品(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等)等。
鋼鐵行業也有這樣類似的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包鋼集團一個CCUS(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把從包鋼麥爾茲窯捕集后的部分二氧化碳轉化為氣肥用于農業生產,讓二氧化碳融入“富碳農業”產業鏈,有了新用途。
楊曉東表示:“對于碳匯,鋼廠切記不要盲目追風,要以自身減排為主,輔以開發增加碳匯能力項目和CCUS,最終實現行業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