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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何惠平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12月24日正式印發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這標志著我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入了全面實施的新階段。12月25日,在國家發改委召開的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發改委體改司司長徐善長詳細介紹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的有關情況。
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義
徐善長表示,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黨中央為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重大意義:
一是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隨意出臺對市場準入環節的審批措施,真正實現了“非禁即入”。“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厘清了市場和政府在市場準入環節發揮作用的邊界,市場主體可以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一目了然地知曉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審批許可、什么可以自主決定,從而為市場主體的創業創新提供了巨大空間,有利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市場準入環節發揮決定性作用。”徐善長指出,“這項制度的建立將會加快推動形成各類市場主體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不斷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是有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后,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混合所有制企業,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無論是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都一視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場準入條件待遇,實現‘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徐善長說道,“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規范各級政府在市場準入環節的管理權限和措施,有利于打破各種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將‘剩余決定權’和‘自主權’賦予市場主體,實現‘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的活力。”
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徐善長表示,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求政府從“重事前審批”轉變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監管關口后移,把更多監管資源投向加強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后,各級政府要不斷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和水平,通過動態的、全流程的風險監測與管理,切實把該管的事管好,使市場既充滿活力又規范有序。”他強調。
四是有利于推進其他相關方面的改革。徐善長表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一項基礎性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利于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強化政府在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方面的功能。同時,將進一步推動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關的審批體制、投資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的改革,進一步完善與市場準入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為穩妥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以下簡稱《清單(試點版)》)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省市開展試點。2017年,試點范圍擴大到15個省市。“這次發布的《清單(2018年版)》是在對《清單(試點版)》進行全面審查修訂和優化調整形成的,主要包括清單說明、清單主體和附件三部分。”徐善長介紹。
第一部分是清單說明。清單說明共有九條,對清單的內容、定位、范圍、事項來源、適用條件、法律效力層級、制定權限等,以及清單與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的雙多邊協議的關系等問題作出了明確,進一步厘清了清單的邊界。
第二部分是清單主體。清單主體包括“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兩大類,其中禁止準入類4項、許可準入類147項,一共有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清單(試點版)》相比,事項減少了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288條。
禁止準入類事項包括4個事項。第1項是法律法規明確設立的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第2項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禁止投資和禁止新建的項目。第3項“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和第4項“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是針對當前金融領域、互聯網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的形勢,為防范出現重大風險,在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梳理現行管理措施基礎上提出,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列入的事項。對于禁止類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
許可準入類事項共147項,涉及到國民經濟行業20個分類中的18個行業128個事項;《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事項10項;《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事項6項;信用懲戒等其他事項3項。從行業分類看,有9個行業超過了10個事項,其中,制造業有26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2項,批發和零售業11項,金融業11項,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1項。對于這些許可準入類事項,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
第三部分是附件,包括兩個附件,第一個附件匯總列出了現有法律法規明確設立的與市場準入相關的具體禁止性規定,共15類135條。第二個附件列出了《清單(2018年版)》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7處修訂調整的有關內容。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其他市場準入制度的關系
徐善長介紹,按照《意見》要求,《清單(2018年版)》將我國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及其他相關制度中涉及市場準入的內容直接納入。“這將確保‘全國一張單’的權威性與統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協調統籌。”他強調。
一是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納入清單。“《清單(2018年版)》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納入。”徐善長透露,“目前,發展改革委已經牽頭啟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全面修訂工作,修訂完成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也將與其直接銜接。”
二是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納入清單。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與清單相關的10個事項直接納入《清單(2018年版)》許可類。
三是將《互聯網行業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納入清單。該目錄是按照《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要求制定的,不再單獨向社會公布,而是納入《清單(2018年版)》統一公布。
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保障清單落地實施
徐善長指出,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機制、審批機制、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商事登記制度等。“就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工作看,需要健全完善 ‘三個機制’。”他強調。
一是建立清單信息公開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會同商務部初步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通過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清單(2018年版)》有關內容信息,便于市場主體實時查詢。下一步,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豐富清單信息公開內容,不斷提升市場準入政策透明度和負面清單使用便捷性。
二是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按照有關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清單動態調整工作方案,明確和細化清單調整頻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調整第三方評估機制。通過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縮減清單事項,優化清單結構,推動市場準入不斷放寬,增強清單事項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權威性。
三是完善與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完善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審批體制,確保在清單之內的事項管得住、管得好,便利高效,確保清單之外無審批事項,實現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重大創新,在國際上沒有現成經驗可以借鑒,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徐善長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