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為“十四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開好局、起好步,實現在168個重點城市排名中晉位升級目標,制定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總體部署和安排,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全面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持續聚焦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結構調整,統籌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推進源頭防控、結構優化、過程管控、末端治理,實施區域協同治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同步降低碳排放,突出解決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難點和問題,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提升改善,乘勢而上開啟“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新局面,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高速度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堅決完成省下達我市的空氣質量改善指標,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2020年-2-下降2%以上的任務。(各縣區空氣質量改善指標待省下達大同市目標后另行分解下達)
(二)爭取性指標:
1、大同市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二氧化氮指標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指標全部達到一級標準。
2、力爭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排名中實現晉位升級。
三、重點任務
(一)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再發力,協同推進工業領域降碳減污。
強化國土空間布局源頭管控。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為轉型發展項目騰出環境容量。市城市規劃區、縣城規劃區不再布局包括產能置換項目在內的任何鋼鐵(不含短流程煉鋼)、鑄造(不含高端鑄件)、水泥、有色項目,區域內現有產能只減不增。(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分別按責任落實)
堅定不移向結構性污染開刀。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有序引導電弧爐短流程煉鋼發展,鼓勵具有廢鋼、電價、市場等優勢條件的長流程鋼廠通過就地改造轉型發展電弧爐短流程煉鋼。按照布局優化、產業提升、污染減少、能耗降低的原則,開-3-展鋼鐵、水泥行業優化整合和綠色轉型升級,明確用于普鋼生產和無法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鋼鐵行業限制類裝備分年度整合退出時間表,2021年5月份報省工信廳,同時抄送省生態環境廳。(由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二)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再提升,協同推進綠色引領和深度減排。
嚴格執行山西省《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2249—2020),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山西同德興華特鋼有限公司和山西宏偉礦業有限公司球團分公司等2家鋼鐵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和省工信廳《山西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晉環發[2021]16號)的要求,督促水泥(熟料)制造企業和獨立粉磨站,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對有組織、無組織和清潔運輸等環節開展全過程高標準、系統化整治,加強執法檢查,對不能實現排放達標的工業窯爐,立即責令其停產整治,鼓勵改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以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作為重點,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愿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已達標企業在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基礎上,通過清潔生產技術升級改造實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穩定削減量,可按相關規定將富余指標進入排污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或用于企業自身發展所需的產能擴容及新產品新增產量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標。(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實施工業企業環境治理、管理對標提升工程。分行業篩選并公布一批綠色示范企業,引導企業在環境治理、管理方面對標先進,實施全流程、系統化、精細化治理和管理,帶動全行業環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三)散煤清潔替代再擴展,協同推進能源領域降碳減污
各縣區組織開展清潔取暖“回頭看”。2021年5月份完成“十三五”及2020年清潔取暖工作評估,評估報告報市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上報省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但不能穩定運行、存在大面積散煤復燒現象的區域,要制定可持續運營方案。(由市能源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繼續擴大清潔取暖的覆蓋面。全市平原地區、川區谷地力爭散煤基本清零,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60%以上。為保障冬奧會、冬殘奧會空氣質量,平城區、云岡區、新榮區、云州區、天鎮縣、陽高縣、廣靈縣的平房戶及高鐵高速兩側平房戶是清潔取暖改造的重中之重。在具體實施當中,應按照制定的清潔取暖改造方案,做到整體推進、應改盡改、重點保障,特別是在我市重點地域的平房戶,應千方百計完成。市、縣區兩級都要制定2021年清潔取暖改造計劃,并盡快做好確村確戶工作,于2021年5月份分別上報省、市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早安排、早動工、早建成、早見效,確保采暖季如期取暖,解決采暖期散煤取暖污染問題。(由市能源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進一步優化清潔取暖路徑。清潔取暖要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振興工作有機結合,優先采用熱電聯產、獨立供熱鍋爐房等熱源供熱,鼓勵分布式供熱方式。采取工業余熱供熱的,熱源企業環保績效水平必須達到B級及以上,列入淘汰關停和產能退出范圍的企業不得作為熱源。因地制宜穩妥推進“煤改氣”工作。以生物質為燃料的取暖應按“集中供熱、分散使用”原則落實。保持穩定的市、縣區兩級清潔取暖資金投入,做好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延續,防止補貼退坡導致散煤復燒。(由市能源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堅決杜絕“一刀切”。在清潔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簡單拆除群眾取暖設施、清繳采暖用煤,確保群眾溫暖過冬。清潔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區域,嚴格“禁煤區”散煤禁燒管控。(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嚴格落實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措施(由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進一步排查清理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治理和淘汰任務的燃煤設施,基本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四)運輸結構調整再突破,協同推進交通領域降碳減污
進一步擴大干線鐵路運能供給,全面推進煤炭、鋼鐵、電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礦區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優化鐵路運輸組織,優先保障煤炭、焦炭、礦石、鋼鐵等大宗貨物運力供給,完善鐵路專用線共建共用機制。大力推廣新能源車輛,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由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工業企業在完成鐵路專用線建設前,涉及公路運輸的車輛2021年必須達到國五及以上標準,2022年起達到國六標準。其中,位于市城市規劃區的電力、鋼鐵等行業企業,2021年10月1日起進出廠區大宗物料原則上全部采用鐵路或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公路運輸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不滿足上述清潔運輸要求的,重污染天氣時執行相應的錯峰運輸要求。(由相關縣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督促落實,企業廠區清潔方式運輸由所轄縣區督促企業組織落實)
初步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重點用車單位要規范建設視頻門禁系統,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落實)
加快推進重型柴油車升級。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持續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完成國家下達的剩余淘汰目標任務。(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強化在用重型運輸車輛氮氧化物減排。加強重型運輸車輛車用尿素加注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免費提供車用尿素和加注服務。(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向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登記報備計劃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信息(設備名稱、編碼)。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交通、住建部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狀況的執法監管,禁止使用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由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五)城市降塵整治再精細,協同推進城市環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嚴格落實施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整治措施,各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按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建筑、水務、文物、園林綠化等施工工地執法力度,對未落實防塵措施的施工單位,及時移交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市住建、水務、文物、園林綠化等部門要加強工作監督和指導。平城區政府要加強對建筑拆遷工地的管理,對屢教不改的要逐出拆遷市場。
持續開展城市環境大整治,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區內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區向城鄉結合部延伸;清理整頓“五堆”問題(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能清理的立即進行清理美化,暫時不能清理的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覆蓋、噴灑抑塵劑、種草種樹等)。加強城市綠化建設,2021年進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市公安交警支隊加大進入市區行駛的混凝土攪拌車、重型貨車、垃圾轉運車、農用車、渣土運輸車等車輛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大同公路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加強對道路揚塵污染管控,特別是國省道、縣鄉村公路,以及企業物料運輸通道兩側的塵土要定時清理并保持不起塵,必要時要噴灑抑塵劑抑塵。
關停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露天礦,并對遺留場地進行生態修復或采取抑塵措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電力、鋼鐵、水泥、煤礦、石料廠等重點企業的灰場、渣場、矸石場、未硬化土路等易起塵裸露地面都要采取抑塵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最高值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區要開展降塵專項整治。
四、重大專項
(一)以PM2.5和O3污染協同治理為重點,實施夏季攻堅行動
2021年4月底前,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汽修噴烤漆等行業為重點,組織企業完成揮發性有機物自查自評自糾,整治源頭替代、過程治理和臺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推進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料生產和替代;改造升級低效治污設施,因企施策建設高效適宜的治污設施,保證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收集率、去除率、運行率和達標率(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落實)。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和管控,平城區、云岡區繼續加大對油煙排放的管控,特別是建成區內重點區域和重點單位油煙治理及監控設施安裝,加強油煙排放的達標監管,監測數據要接入市生態環境局平臺,其他縣區也要針對性開展對餐飲油煙的監管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平城區、云岡區政府落實)
開展夏季O3污染專項整治。2021年5月至9月,通過采用走航監測、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采購單檢查、現場抽查等手段,對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單位開展專項檢查。引導鼓勵開展錯峰加油、錯時作業。(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
(二)以消除重污染天氣為核心,實施秋冬季大氣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實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落實秋冬季鋼鐵、建材、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企業績效分級評估工作,修訂重點行業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分類管控清單,強化差異化和精準管控。堅持提前預警、提前應對、定點幫扶、區域聯防、突擊執法、駐點監督、協商減排、每日調度機制,努力減少重污染過程發生次數,縮短污染時長,減輕污染程度。(由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三)加強平城區與周邊“四區”以及全市區域的聯防聯控,完成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全面落實國家下達的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按照省市空氣質量保障區域聯防聯控方案開展分區分時段治理,全面完成工業、散煤、重型柴油車治理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及相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進一步完善平城區與周邊“四區”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突出常態化污染防治協同,以溯源分析和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服務為支撐,點對點指導解決具體問題,持續開展執法檢查,提高區域聯防聯控效益。(平城區、云岡區、新榮區、云州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四)加強科技對大氣環境改善的支撐作用
強化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手段和無人機、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協同應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餐飲行業油煙排放、重點行業用電管理和無組織排放監控單位的聯網工作,逐步完善對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的監測。加強“一縣一策”“一企一策”指導,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氣象監測網建設,提升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水平,完善集霾、空氣污染氣象條件、O3于一體的環境氣象預報服務體系;積極開展空氣質量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提高氣象服務對區域大氣污染精準治理的科學決策支持能力。(由市氣象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
(五)繼續大力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是改善空氣質量重點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大燃煤鍋爐整治力度。要求保留的在用鍋爐要以地方排放標準為基本標準,加強生產管理,提高治污能力,降低排放水平,保證穩定運行。特別是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要加快整治進度,2021年10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整治任務。(由各縣區政府、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落實)
(六)深化“散亂污”企業整治
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四為四高兩同步”的總體要求,引導企業高質量發展,對本轄區范圍內“散亂污”企業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工作,通過調查摸底進行分類處置,不搞“一刀切”,對治理無望或違反產業政策、列入落后產能淘汰目錄的企業要堅決取締,對于通過整治可以達到排放標準的企業,要做好幫扶工作,在政策上、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幫助企業走出困境。對在鄉鎮街道轄區發現長期存在應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配合,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
(七)開展加油站和油品質量專項整治,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開展加油站和油品質量專項整治,定期抽檢加油站油品質量和公布抽檢結果,對發現不合格的單位依法依規處理;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規定履行監管責任,依法指導查處涉生態環境領域無照經營行為,按職責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落實)
(八)進一步排查和治理煤矸石自燃
新榮區、左云縣、云岡區政府和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所有矸石填埋場進行一次全方位排查,落實煤碳生產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復墾工作責任,有自燃隱患的要采取措施開展治理,對煤矸石已出現自燃現象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撲滅和治理措施,按照煤矸石治理標準,徹底解決自燃問題。通過研究和借鑒先進經驗,實現對礦井煤層自燃的治理。(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新榮區、左云縣、云岡區政府、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落實)
(九)加強秸稈綜合利用,防止出現焚燒秸稈現象
各縣區要以杜絕秸稈焚燒為目的,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統籌管理,提高綜合利用率。繼續按照“縣、鄉、村”三級管理、以村級管理為重點做好宣傳、巡查、處置工作,壓實責任,堅決杜絕焚燒秸稈、荒草現象。(由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落實)
(十)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
嚴格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工作,杜絕出現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治理責任。全面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現代環境治理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各縣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域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結合《大同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同生態環保委[2021]1號),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十四五”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合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經濟政策激勵引導,“四化”推動任務落實。
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將重點任務方案化、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并以“13710”工作制度為依托,建立任務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工作時效、質效、功效。發揮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差別電價的作用。加大市、縣區兩級財政資金投入,集中用于清潔取暖等重點任務,發揮環境稅、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等經濟政策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引導作用。
(三)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約束引導。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確保單個企業或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允許的排放總量要求。鼓勵各縣區開展城市規劃區及重點區域環境容量測算。嚴格落實空氣質量超標區域建設項目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倍量削減”,嚴格跨區域污染物削減替代,充分發揮主要污染物總量約束對產業布局的優化作用,引導促進高質量發展。
(四)強化幫扶指導和服務。各縣區政府、市直各職能部門要寓監督于服務,積極向企業送法律、送政策、送技術,既要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又要加強指導幫扶和政策支持,了解企業訴求,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做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助推器”。
(五)強化依法監管和督察。各縣區政府、市直各職能部門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排放標準等,規范執行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法開展環境執法監督,為守法企業保駕護航。落實企業治理污染的主體責任,對違法排污企業要堅決查處,特別是對現場管理混亂、無組織排放嚴重的,偷排偷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屢教不改、屢罰屢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的、超標排污的要重拳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