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臭氧污染增長的趨勢明顯,2019年我市(玉林市,下同)臭氧濃度同比上升7.26%,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數占到全年污染天數的48.6%,已成為影響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主要因素。為切實做好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強化臭氧生成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NOx)污染管控,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約束性指標任務,開展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時間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二、攻堅目標
攻堅期間,我市臭氧污染天數同比不增加,臭氧濃度總體保持穩定,確保不發生臭氧重度污染天氣,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改善。
三、攻堅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靶向施策、全民治污,按照“科學指導、分類推進、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精準應對、聯防聯控”的原則,統籌深化工業源、移動源、社會面源等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防控化石燃燒源、機動車尾氣排放源、溶劑使用源,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VOCs和NOx排放管控,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
四、主要任務
(一)強化工業源污染管控
1.實施重點行業企業VOCs綜合整治。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重點推進汽車整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加工、機械零部件加工、工業涂裝、家具制造等行業VOCs治理升級改造,實施源頭減排、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實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治理。加快推廣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高污染材料,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和逸散,提高VOCs集中收治效率。(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園區管委)
2.嚴格NOx達標排放管理。以脫硝設施運行情況和NOx達標排放情況為重點,加大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和廢氣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測數據監管,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和在線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園區管委)
3.“散亂污”整治“回頭看”。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防止已整治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依照“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實施動態排查機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科學實施生產調度。指導重點行業企業科學安排年度生產計劃,細化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引導重點行業企業預先做好生產和大修計劃,原則上在8月至9月內不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査維修和儲罐清洗作業,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排放。(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移動源污染管控
1.強化機動車尾氣污染監管。強化多部門常態化聯合執法,9月上旬前至少開展一次聯合執法行動。以“黑煙車”監測監控為重點,進一步加快完善機動車排放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對排放可視污染物和監測林格曼煙氣黑度超過1級的車輛,督促限期治理并納入監管黑名單。(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2.強化油氣回收治理。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內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引導加油站、儲油庫開展三次油氣回收改造。對年銷售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試點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8月至9月,以日間加油量較大的加油站為重點,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專項執法行動。(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8月底前依法劃定并公布市本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進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專項檢查行動,嚴格對污染物排放超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處罰。(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園區管委)
(三)強化社會面源污染管控
1.強化餐飲業油煙污染管控。開展餐飲環保專項聯合整治行動,對重復投訴多的餐飲企業實施強化整治,對城市敏感區域內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工地等食堂進行綜合整治,推廣先進治理技術及油煙凈化設備。嚴格查處未安裝、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和排放不達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監督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強化涂料使用監管。加強建筑、道路涂裝作業環境監管。引導市政工程、房屋建設、維修和裝修工程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在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引導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作業、道路瀝青鋪設等工程(新改擴建交通工程、應急施工工程項目除外)每天10時至16時不開展涉及噴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監督局、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3.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治理。8月底前,開展汽修行業噴涂廢氣收集治理專項行動。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工業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杜絕露天噴涂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強化農藥使用監管。加強農藥噴灑作業環境監管。引導道路、小區和園林綠化適時適量噴灑農藥。在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引導道路、小區和園林綠化每天9時至17時不開展噴灑農藥等有VOCs排放的作業。(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園林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加強其他社會面源污染防控。對街區、單位、門店實行網格化管理,拉網式清理臟亂差行為,綜合整治敏感區域內的小作坊、小餐飲,重點推進散煤治理,依法嚴格管控露天焚燒秸稈和垃圾、露天燒烤等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監督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強化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
1.強化監督執法。加大VOCs排放監管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不滿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業,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并定期向社會公開。完善臭氧污染高發期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管控措施,強化對VOCs、NOx、細顆粒物(PM2.5)等特征污染物的監管,實現錯峰管理和削峰減排。(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化工、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和在線監控建設,開展VOCs監測和源解析研究。加大對敏感區域、重點企業開展移動走航監測、激光掃描,配備便攜式VOCs快速檢測儀、VOCs泄露檢測儀等,提高現場執法能力,實現精準溯源和“測管治”聯動。(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持續推進人工影響天氣地面火箭標準化作業站點、指揮平臺業務系統建設。嚴密監測天氣變化,抓住一切有利時機,適時精準高效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牽頭單位:市氣象局;配合市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攻堅實施方案,細化并落實目標任務。各有關部門需依據職責分工,落實任務分工,強化部門協同,形成攻堅合力,按照“管發展要管環保、管生產要管環保、管行業要管環保”原則,制定本部門配套措施。各相關排污單位是履行治污減排的主體,需嚴格落實治理措施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執法部門及時檢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減排效果明顯的,可視情采取應急管控豁免等激勵措施。
(二)強化檢查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要保障檢查用車,加強檢查督促,對較嚴重的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或主業單位,督促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和各部門每月8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污染天氣過程期間,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應每日報送攻堅主要工作進展情況。
(三)加強區域聯防聯控。進一步完善污染天氣應對方案,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夯實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差異化績效管理,落實區域應急聯動各項要求。
(四)強化技術指導。與全國優秀科研團隊合作,加強臭氧污染特點和成因分析,開展VOCS走航監測,深入企業提供技術幫扶,指導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提升全市臭氧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宣傳輿論引導作用,運用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體,開展廣泛宣傳,大力弘揚正面典型,對履職不力、響應遲緩、進度滯后、整治拖拉、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等問題,堅決予以曝光,發揮好“12369”平臺的作用,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引導社會公眾關注臭氧污染、參與污染防治,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治氣攻堅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