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等文件要求,結合余杭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目標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進一步深化“五氣共治”,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推進“清潔排放區”建設,2020年全區PM2.5年均濃度達到35.9微克/立方米以下,力爭達到34.1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1.5%以上,力爭達到74.2%以上;PM10年均濃度達到72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濃度升高趨勢基本得到遏制。秋冬季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下降比率達到省市下達的目標。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總量減排目標,基本消除區域性惡臭異味,涉氣重復信訪量持續下降。
二、主要任務
(一)鞏固“無燃煤區”建設成果,持續推動能源結構清潔化
1.優化調整能源結構
鞏固全域“禁燃區”建設成果,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
有序推進電網布點建設,推動智能電網建設。全區電能替代規模完成省市下達目標。優化太陽能開發布局,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光伏發電等任務。研究引導和推動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等鍋爐、爐窯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的配套政策,提高供氣、用氣企業參與改造的積極性。加快完善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系統,有效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2020年,全區清潔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天然氣消費量占比、非化石能源消費量占比達到杭州市下達的任務要求。
2.全面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和爐窯整治
(1)嚴格控制新建鍋爐
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建設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和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原則上新(改)建的3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鍋爐應采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2)深化工業鍋爐治理
2020年底前,完成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淘汰改造任務,原則上采用天然氣低氮燃燒、電等清潔能源替代。仍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的,要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須達到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時均值標準:建成區內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建成區外分別為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并安裝煙氣在線監測系統。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1噸/小時以上(不含)工業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達到低氮排放要求: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
鞏固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成果,防止問題反彈。
(3)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
按照《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要求,基本完成工業爐窯達標排放治理任務)。
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應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涉及國家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按照《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環發〔2019〕14號)執行;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應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要求。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鉬行業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100、1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凡未列入工業爐窯管理清單、也未開展治理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4)推進園區集中供熱
全區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淘汰集中供熱和供氣管網覆蓋區域內未完成清潔能源替代的爐(窯)。
3.嚴格節能措施
(1)繼續推廣建筑節能
實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節能及綠色化改造,完成能效提升改造30萬平方米。在未來科技城等有條件的城市新區、功能園區開展綠色生態城區(街區、住區)建設示范,實現綠色建筑集中連片推廣,提高綠色建筑覆蓋率。辦理《浙江省民用建筑節能審查意見書》項目實現“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0%,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比例達到55%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執行。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30%以上。
(2)積極鼓勵企業節能
編制并實施重點能耗企業節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廣余熱余壓利用成熟技術,提升工業領域余熱余壓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
(3)深入倡導全社會節能
推動政府機構節能,實施“綠色辦公”計劃,新增或更新的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繼續推進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鼓勵倡導公民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
(二)不斷拓寬“工業廢氣”治理領域,推動產業發展清潔化
1.深入實施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1)優化區域產業布局
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全面開展企業綜合評價,推進產業和區域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優化配置機制。
(2)嚴格產業準入條件
全區域禁止新、改、擴建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與空間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紙、水泥、建材等重污染項目及新增化工園區;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嚴格執行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盡量具備采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運輸方式的條件。
嚴格限制石化以及使用高揮發性溶劑的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高排放建設項目。
(3)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按照《杭州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等相關文件要求,繼續依法實施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廢氣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3家。
(4)整治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
加大落后產能退出力度,完成2020年落后產能和污染隱患企業關停淘汰任務,完成省市下達的過剩產能淘汰任務。深化涉氣“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清理整頓,發現一家,整治一家。
2.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
(1)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
持續實施余杭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循環化改造。
(2)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全面完成省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任務任務。
3.開展工藝廢氣治理
(1)深入VOCs專項減排工作
完成省市下達的VOCs排放重點企業整治任務(詳見附表5)。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對于中高濃度VOCs的廢氣,宜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等高效治理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對于排放總量較大的低濃度VOCs廢氣,宜采用活性炭、分子篩或轉輪吸附濃縮加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對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VOCs治理技術以及去除效率較低的企業實施提升改造,逐步改用高效治理技術。
積極推進油漆涂裝和印刷包裝等行業開展低(無)VOCs含量的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替代。年使用溶劑型原料10噸(含)以上的企業,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情況下,應加強回收利用。加大對銷售VOCs含量超過限值標準產品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家具制造、工程機械和鋼結構制造、汽車制造、印刷包裝等行業的涂料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在石化、有機化工、醫藥等行業推廣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完成杏輝天力(杭州)藥業有限公司LDAR治理任務。
(2)加快工業企業工藝廢氣整治提升
深化化工、工業涂裝、紡織印染、水泥、石化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合成革等8個重點行業全過程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執行國家排放標準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不達標的依法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余杭經濟技術開發區、錢江經濟開發區2個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任務。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火電、鑄造、化工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杭州晨宇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市瀝青拌和有限公司無組織排放改造任務。
全面推進制造業提升改造。加強高產、節能新型紡紗、織造工藝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廣,大力提升印染行業的后整理工藝水平、清潔生產水平,加快應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動控制及在線監測等新技術。發展短流程工藝,推進熔爐余熱利用、煙塵回收、重金屬減排技術改造。
(3)開展區域性惡臭及異味治理
加強惡臭及異味治理。按照《余杭區區域性惡臭異味污染“全面清零”行動計劃》要求,完成省市下達的惡臭異味企業治理任務(詳見附表6),基本消除區域性惡臭異味。
加強已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泵站惡臭異味控制,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惡臭治理(廢氣達標排放且周邊無敏感點的除外)。新、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要配套建設局部臭氣治理設施,不產生新的惡臭污染。
加強垃圾處理設施惡臭異味控制及源頭治理。提高收集、中轉和運輸設施標準,加強垃圾的清運和管理。2020年,顯著減少城鎮生活垃圾、生活廢物的惡臭異味。加強大件垃圾臨時堆放點惡臭源頭治理,優化城區大件垃圾臨時堆放點布局及監管。
提高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重點改造提升現有畜禽規模化養殖場現代化設施裝備和糞污處理能力,建設美麗牧場。
4.實施季節性污染減排調控
根據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針對夏季O3及秋冬季PM2.5污染現狀,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并做好組織實施。同時,引導企業合理調節產能,并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安排重點行業企業設備輪檢輪休,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實施涉“VOCs”排放錯峰作業行動,即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光照強烈時段,對大中型房屋和市政設施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標志標線畫線作業、道路瀝青鋪設等室外作業(道路應急搶修除外)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實施錯峰施工,即10點至16點之間不得作業。對違規施工的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并處罰。
(三)全力加快“車船尾氣”治理步伐,實現移動源排放清潔化
1.清潔車輛行動
(1)加強新車環保達標監管
2020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城市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家第六階段(國六)排放標準,并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加大對銷售和進口主要車(機)型系族的抽檢力度,年度抽檢率80%,柴油車型系族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進口主要車(機)型系族的抽檢覆蓋全部企業。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
(2)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
落實機動車清潔化專項行動方案,重點推進繞城內運輸車輛清潔化。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環衛、郵政、出租、通勤、園林綠化、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完成省市下達的全年電動巡游出租車更新任務。建成區內燃油公交車“全面清零”,其中進入杭州主城區核心區域公交線路使用新能源公交車,其他建成區公交線路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公交車。全區新增及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85%。研究制定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貨車適當放開路權、停車首小時免費、電價和氣價優惠等政策,促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的推廣使用。探索研究“綠色物流區”,區域內禁止柴油貨車通行。
將公共充電樁和綜合供能服務站充電、加氣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規劃建設范圍并完成年度建設計劃。新建集中充換電站、公用充電樁數量不少于省市下達任務,貨車充電樁占一定比例。鼓勵具備條件的天然氣加氣場站實施綜合供能改造和建設集加油、加氣和充電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供能服務站。鼓勵具備條件的公交配套液化天然氣加氣場站向社會開放。
(4)加大在用車達標監管
實施車輛黑名單管理。對超標排放逾期未維修并復檢合格的車輛列入監管黑名單,對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數占其總車輛數(含租用)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并將非本區登記注冊的超標排放車輛信息上傳至上級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
強化在用車達標監管。加大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和遙感監測,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開展道路機動車監督抽查,全年抽查總數達到杭州市下達任務要求;對擁有(含租用)20輛柴油貨車以上的重點單位按照“雙隨機”模式實施入戶檢查,抽檢比例達到杭州市下達任務要求。城管、環保、交通、交警聯合開展對臟車、尾氣超標車、超載車的執法檢查。
(5)強化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管理
完善機動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加強排放檢驗機構及維修單位監督管理。開展維修單位聯合執法抽查,對虛假維修行為嚴格依法查處。
(6)加快老舊車輛淘汰
嚴格落實國三及以下載貨柴油車通行管理政策,依法嚴肅查處違反通行管理行為;進一步擴大國三及以下載貨柴油車通行管理范圍,加快推進老舊車淘汰。加快淘汰或治理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完成年度任務。嚴格落實上道路行駛拖拉機通行管理政策,依法嚴肅查處違反通行管理行為。
(7)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
加強和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完善遙感(黑煙)監測系統平臺,并與國家和省市聯網。探索建立遙感監測執法機制。根據杭州市統一要求,鞏固深化車載診斷系統(OBD)在線接入工作,推出穩定達標的車輛可免于年檢上線檢測政策。
2.清潔柴油機行動
(1)嚴格新機械管理
對在本區銷售(含進口)但非本區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檢率達到60%,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2020年底前,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應按標準規定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GB15097—2016),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
(2)加強排放控制區管控工作
劃定我區“禁用區”范圍;對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達標管控,并實施“一源一檔”認定;秋冬季期間對“禁用區”內作業的工程機械每月抽查率達到杭州市任務要求。加強船舶排放控制區管控,內河水域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
(3)大力推動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
全區范圍內的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等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推動內河船舶治理改造,率先在公務船舶推廣使用純電動或天然氣船舶。
(4)強化綜合監督管理
繼續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鼓勵進入禁用區內作業的工程機械試點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以施工工地、碼頭、礦山、物流園區、高排放控制區等為重點,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日常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前準入把關、使用中監督抽查、超標后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將機械達標排放要求納入工程項目管理,依法查處超標排放、冒黑煙等行為,并將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企業納入失信企業名單。
(5)推動岸電建設和使用
全區新建作業區(碼頭)低壓岸電工程覆蓋率達到100%。2020年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具備岸電供應能力。
加快港口岸電、船舶受電設施建設改造,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2020年年底前,主要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區內港口的50%以上集裝箱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
3.清潔運輸行動
(1)積極推進多式聯運
涉及大宗物料的運輸應盡量采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運輸方式。實現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2020年重點行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
推行貨運車型標準化,推廣集裝箱貨運方式。推進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鐵路和城市軌道“四網融合”。鼓勵支持運輸企業資源整合重組,規模化、集約化高質量發展。
(2)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統
規劃建設綠色貨運配送網絡,完善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城市配送網絡節點和配送車輛停靠裝卸配套設施,加快建成一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項目。加快推進郵政快遞物流網點建設,積極引導推進聯收聯投配送模式,加大新能源車推廣使用。
(3)完善公共交通系統
完成省市下達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不含步行)任務,進一步完善慢行系統建設。
4.清潔油品行動
(1)加強油品和車用尿素監管
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在全區大型工礦企業、運輸單位等重點單位自備油庫和加油站(點)抽檢車用汽柴油、車用尿素不少于省市下達的任務批次;對在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樣品抽檢、船舶油品抽檢不少于省市下達的任務批次。強化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流動式加油車油品質量監管。開展打擊成品油非法經營場所(點)聯合執法檢查,線索、舉報查證率100%。2020年,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
(2)加強油氣回收治理
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大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檢查力度。開展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汽油等油裝船作業碼頭安裝油氣回收設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總噸以上的國內航行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
(四)突出加強“揚塵灰氣”治理攻堅,實現揚塵管控精細化
1.落實專人管理
每個建設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舊改等工地)需設置不少于1名的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人員。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落實1名揚塵污染防治專管員和不少于1名的專職保潔員;監理單位應指派1名監理員負責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監理。上述人員不得兼任。
2.落實控塵設施
灑水作業設施。每個建筑工地需配備不少于1輛的灑水車;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備1輛灑水車;地鐵工程造價2億元以上應配備至少1輛灑水車,造價4億元以上的,每個車站應至少配備1輛灑水車;交通建設工程每2億元配備1輛灑水車,水利工程可利用河道取水采取灑水措施。各類工地的每日灑水頻次不少于2次,施工現場的道路每日進行1-2次的清掃,清掃前需灑水濕潤。
噴淋降塵設施。建設工地項目原則上必須設置噴淋等降塵設施,并和揚塵在線監測設施聯動,確保在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發出預(報)警信息時,降塵設施能自動啟動。項目圍擋至少設置1道噴淋;場內車輛通行道路單側至少設置1道噴淋;基坑周邊應設置全包圍噴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設置1道全包圍噴淋(確因安全等原因無法設置全包圍噴淋的,應采用移動式噴淋設施進行降塵)。
便道清潔設施。施工單位對工地或其管養范圍內的便道應配備相關保潔、灑水設備,安排專人定期清掃、灑水,夏季高溫天和冬季干燥天氣適當增加清掃、灑水頻率,確保便道干凈整潔,無積土浮塵。
其他點源揚塵控制措施。從事物料裝卸的有關企業、碼頭等單位,要在物料進出處配備吸塵、霧炮、噴淋等降塵設施。對貨物裝卸及堆場區域應結合實際配備噴淋、移動灑水或擋風抑塵墻等設施。對礦山、廢石、選礦產品等堆存點應結合周邊環境狀況,采取封閉、灑水抑制或覆蓋等適宜方式抑制揚塵。
3.落實濕法作業
所有建設工地在土方開挖、回填等施工環節應當灑水濕潤,在切割、打磨、混凝土攪拌、腳手架和臨時設施拆除等作業時應當落實降塵措施;單個裝卸點至少設置1個霧炮,裝卸作業時必須全程開啟。道路施工(含維護修繕),開挖前需灑水,開挖中邊灑水邊作業,開挖后定時灑水并及時恢復路面。拆房工地施工,拆除作業前應先對擬拆除物噴濕,拆除過程應邊噴淋邊拆除。拆除后場地應及時覆蓋,或配備噴淋設備并定時噴淋。老舊小區改造施工,拆除、破路、切割、打磨、綠化、道路恢復等作業時,應采取灑水、噴淋、吸塵或密閉作業等降塵措施。
4.落實有效覆蓋
對各類建設工地內或施工單位管養范圍內的裸土、砂石料等揚塵源,應使用環保型土工布進行有效覆蓋(裸土是指非施工作業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過24小時的土方)。有條件的可以進行綠化。對其他物料、堆場、露天礦山、渣土區域,也應進行有效覆蓋。
5.落實凈車出場
工地主要入口必須設置自動沖洗裝置和專職人工沖洗管理員,確保運輸車輛車身、輪胎、底盤等部位積泥沖洗干凈且密閉后方可出場,沖洗時間不少于2分鐘。施工單位應落實專人對施工道路外圍拋灑土方進行清理,確保出入口50米范圍內的道路清潔。
6.落實在線監測
落實杭州市揚塵在線監測管理辦法,建立并落實有效的預警處置機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繼續推進5000m2以上的各類符合要求的建設工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并聯網。
7.落實資金保障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時,應當確定工程文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所需費用,并在招標文件或者工程承發包合同中予以單列,作為不可競爭性費用計入工程總造價,并列入技術標評審內容。各施工單位應保證揚塵污染防治費專款專用,制定使用計劃;已開工未計取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按一定比例計取相應費用。揚塵污染防治費計取須由建設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專管員審核確認。監管單位應對費用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項目完工后,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費專款專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或檢查。
8.落實上墻公示
各類工地揚塵防控的具體措施、崗位責任人、聯系方式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管部門的監督電話等信息應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確保責任到人,接受社會監督。
9.加強渣土運輸拋灑問題治理
運輸和裝卸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并保持車身干凈,防止揚塵污染,并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加強對運輸散裝、流體物料車輛的監管,依法查處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
10.完善并落實揚塵管控“路長制”
探索實施“路長制”,發揮“智慧城管”作用,把道路揚塵管控作為“路長制”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及時發現揚塵問題,并加大灑水、清掃頻次,確保城區道路環境衛生整潔無揚塵。
(五)統籌完善“城鄉排氣”治理機制,推進居民生活清潔化
1.深化餐飲廢氣治理
(1)合理規劃布局,配套建設餐飲專項用房
在科學規劃建設基礎上,落實《關于規范新建住宅小區設置餐飲用房的實施意見(試行)》(余大氣辦〔2019〕7號)相關要求,同時結合城市更新過程中規劃明確的商業用地、服務設施用地,加快補齊城市人口密集區域餐飲配套用房不足的短板。
(2)深入開展現有餐飲油煙污染問題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實際、塊抓條保”的工作原則,依法落實屬地和部門相關職責,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問題整治。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范化整治,落實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單位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清洗,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強化對餐飲業集中的商業綜合體、住宅小區周邊、大型餐飲店及學校、醫療機構周邊其他重點區域的油煙凈化裝置的定期運維和清洗。重點餐飲單位推廣油煙凈化裝置在線監控。
(3)建立餐飲業油煙長效監管機制
加大聯合監管和執法力度。依法嚴格證照審批,實施餐飲油煙治理清單管理,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將餐飲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名錄;建立屬地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制。繼續強化對無證無照餐飲企業的日常監管。
(4)加強非經營性餐飲油煙治理
機關、事業、國有企業等單位要起帶頭作用,加快開展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及運維管理,2020年開始分階段完成現有單位食堂油煙整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每季度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單位進行通報。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引導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2.控制干洗行業污染
加強干洗行業廢氣排放規范化整治,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應選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并增加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對現有不合格干洗設備進行整治,進一步深化廢氣治理,提升行業整體環保水平,對違法行為和非法企業進行查處。
3.控制裝飾裝修污染
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及產品,減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內外墻體強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將水性涂料使用作為工程設計的管理要求。2020年,全市新建多層和高層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
4.控制汽車修理過程污染
深化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整治。嚴把審批關,新建機動車維修企業應全部使用水性環保型涂料;現有機動車維修企業應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環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2020年底前,全區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改用水性環保型涂料比例達到50%。推進汽修企業安裝具備處理漆霧、過濾粉塵、去除異味、高效凈化揮發性有機物的治理設施,重點企業試點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推進涂漆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的整體提升,鼓勵涉及涂漆作業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與鈑噴中心開展業務協作,促進行業涂漆作業集中式、節約化、環保型發展。
5.加強農作物綜合利用和化肥減量工作
(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
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2020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嚴格落實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露天禁燒。各鎮街(平臺)要落實禁燒主體責任,開展禁燒專項巡查,切實加強禁燒管控。
(2)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
大力推進種植業肥藥減量增效,全區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2%。2020年,全區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5%,有機肥推廣應用達到1.3萬噸,化肥利用率達到39%以上。推廣保護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揚塵。
6.加強其他廢氣污染控制
加大對城市露天焚燒垃圾、樹枝等廢棄物行為的查處力度。禁止非法經營性露天燒烤。
7.深入推進綠化建設
加快推進森林撫育經營,擴大森林面積,2020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33.68%,平原林木覆蓋率達到22.7%,森林保有量達到71.27萬畝。繼續擴大城市綠地面積,提高綠地率,推廣立體綠化、裸地臨時覆綠。
(六)推進數字化治氣,提高智慧管理工作水平
1.加快推進感知層設施建設
繼續開展工地、道路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建設,逐步推進重點礦山和砂石料、原煤、渣土等貨運碼頭及場站等領域的揚塵在線監測工作。開展小微空氣監測站、高空瞭望等建設試點,提高大氣環境監測預警和可疑涉氣污染源排查的精準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突發大氣污染情況。采取走航監測、激光雷達掃描、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科技手段,推進污染物精準溯源和“測、管、治”聯動。
2.強化平臺系統建設
加強工地、道路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的運維監管和比對監測,強化平臺預警和控塵設施聯動。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線監管等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加強對現有各類感知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提高各類數據利用能力,適時將揚塵在線監控等數據納入“城市大腦·空氣衛士”應用場景,并強化現有20個鄉鎮街道空氣站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和處置響應的聯動。
3.強化自動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落實杭州市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和改造計劃,其中符合條件的工業爐窯和重點VOCs排放企業等,都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對各類鍋爐、窯爐和VOCs排放重點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和專項執法檢查,其中VOCs排放量全市前100名的企業全年開展監督性監測不少于2次,加強在線監測設施監管,并及時將鍋爐、窯爐的監測和執法情況錄入杭州市鍋爐排放監管系統。
落實省市下達的大氣重要物流通道環境空氣自動站、涉氣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自動站的建設任務,繼續加強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站建設,積極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周邊空氣質量監測站的選點和建設。推進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國家與省市下達的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等綜合觀測網和浙北地區重要傳輸通道、重污染區域高等級監測站點等建設任務。
4.強化科技支撐
完成新一輪大氣污染源解析及大氣污染源清單更新,完善網格化排放清單和動態更新平臺。持續優化空氣質量預報模型,進一步提升預測預警能力。開展VOCs監測技術和控制技術在我區重點行業的技術應用和推廣。依托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庫力量,指導服務大氣污染重點領域治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保障
各鎮街(平臺)是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扎實舉措,精心實施,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各鎮街(平臺)要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協調推進機制,落實大氣環境網格化管理,將日常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責任人,實現精細化管理。繼續做好對工業企業、揚塵、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以及相關科研、監測(包括委托第三方監測)等治氣工作的資金保障。
(二)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區域合作
認真貫徹執行《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等地方法規,各部門依法履行大氣污染防治監管職責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并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區大氣辦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查督辦,對發現的問題應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落實。積極協同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公益訴訟,圍繞群眾關注的治氣方面熱點難點問題,逐步探索擴大行政公益訴訟范圍,督促各地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職。
嚴格落實《余杭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動方案》要求,完成2020年度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更新和修訂。完善跨行政區域的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定期聯合執法制度,統一環境執法標準,規范環境執法行為。主動加強與長三角區域、省內周邊城市溝通協調,推動大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化運行,做好進博會、互聯網大會等重大活動聯合執法及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三)嚴格目標考核,強化責任追究
將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及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區級綜合考評或有關專項考核范圍,定期通報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和治氣工作開展情況,每季度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靠后、工作推進不力的鎮街(平臺)要作出情況說明。認真執行《杭州市余杭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問題突出的情況,視情由區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四)鼓勵全民參與,營造良好氛圍
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工作動態以及科學知識、實用技術,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氣質量。主動邀請媒體和社會力量參與監督,設立“曝光臺”,對違法行為及整改不力情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