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明確今年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戰要求、決戰目標、決戰任務、決戰保障等,要求堅決向結構開刀,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
《計劃》提出的決戰目標是
1、約束性指標:
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完成國家下達我省(山西省)的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通過國家“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考核。
2、爭取性指標:
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中,太原市退出后10名,臨汾市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退出全國倒數第一的成果,晉城市退出后20名;大同市六項指標全面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朔州市、呂梁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全省11個設區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一級標準,縣(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
《計劃》鮮明突出了“向結構開刀”的主題,部署了5個方面決戰任務: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實施散煤清潔化替代、推動運輸結構綠色化、提升揚塵污染管控水平、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在“堅決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方面——
要求太原、臨汾、長治等市按照已批準的壓減方案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爐,晉中、呂梁、運城、忻州、陽泉屬于“1+30”區域的縣(市、區)力爭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爐。2020年采暖季前,全省關停淘汰壓減焦化產能2000萬噸以上。持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退出,2020年10月底前,11個設區市規劃區退出未達生態環境部工業企業分類管控A級和B級標準的鋼鐵、焦化、鑄造企業,“1+30”區域范圍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運輸環節)的鋼鐵企業。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選企業暫行規定》,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選企業(廠)核查認定,認定結果屬于淘汰范圍的,同步由當地縣級政府依法予以取締,認定一家取締一家。
對“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的要求是,持續開展拉網式排查,實施“一企一策”精準幫扶,通過分類處置、規范引導,實現不散、不亂、不污,在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的同時,培育壯大特色產業集群,穩定就業、推動創新、促進增收。對于符合規劃布局、經過整治提升還可以繼續在原址生產的企業,列入提升改造類,留出整改時間,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對照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要求,在裝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進產業向規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對于在當地吸納就業人數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產業的企業,列入整合搬遷類,科學規劃布局,高標準建設特色園區,積極引導企業入園,并在整合過程中實現產業、技術和環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或規劃布局要求,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簡陋,且在原址不具備改造升級、繼續生產條件的企業,列入關停取締類,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
對推進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的要求是,運城市新絳、稷山、河津,呂梁市文水、交城、汾陽、孝義,晉中市介休、靈石、平遙、祁縣、太谷,以及忻州市定襄、長治市襄垣、晉城市澤州等工業集中、污染嚴重區域制定工業企業綜合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標準,報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
對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是,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現有鋼鐵企業完成有組織排放環節超低排放改造。
對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的要求是,重點行業企業易產塵點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廠區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加強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藝的脫硝設施全部安裝氨逃逸監控儀表,氨逃逸指標分別控制在2.5mg/m3、8mg/m3以內。“1+30”區域保留的5.5米及以上焦爐開展干法熄焦改造。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大氣污染綜合治理,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現狀評估,6月底前完成針對性整治。涉VOCs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達到國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
《計劃》要求,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登記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
在“堅決實施散煤清潔化替代”方面——
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列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范圍的8個重點城市(太原、陽泉、長治、晉城、臨汾、晉中、呂梁、運城)完成經國家備案的清潔取暖改造內容和目標,實現平原地區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11個設區市建成區、縣(市)建成區及周邊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力爭達到60%以上。晉北區域的大同市平城區、云崗區、云州區,朔州市平魯區、朔城區,忻州市忻府區、原平市、定襄縣實現平原地區散煤清零。
對大力發展集中供熱的要求是,鼓勵發展超低排放熱電聯產和供熱鍋爐,煤改電、煤改氣優先采取集中供熱方式。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因地制宜推進分散式清潔取暖,實施連片改造,并落實好補貼政策,確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盡快組織完成2020年清潔取暖改造確村確戶工作,同步組織清潔取暖工作“回頭看”,科學制定清潔取暖改造方案。對列入城市改造拆遷計劃范圍的散煤用戶或小區,2020年采暖期前無法完成拆遷的,應納入當年清潔取暖改造范圍,不得任由散煤污染。清潔取暖工程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具備正常使用條件。
對強化“禁煤區”建設要求是,2020年10月底前,各市縣建成區要全部劃定為“禁煤區”。嚴格落實散煤禁燒規定,嚴厲查處“禁煤區”內散煤銷售,依法清理“禁煤區”散煤及燃煤設施,避免散煤復燒。
對強化煤質管控的要求是,清潔取暖覆蓋不到的區域,各地要組織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確保潔凈煤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開展民用煤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妥善處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絕不合格產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場。對民用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20%,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
對開展鍋爐綜合整治的要求是,2020年10月1日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汾渭平原4市行政區域內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2020年采暖季前,全省特別是“1+30”區域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供熱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
在“堅決推動運輸結構綠色化”方面——
要求全面落實《山西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9〕30號),2020年,全省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原則上全部修建鐵路專用線,重點煤礦企業全部接入鐵路專用線。全省大宗貨物運輸以鐵路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全部采用鐵路運輸。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達到80%以上,重點區域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的達90%以上。2020年全省鐵路貨運量較2017年增加2億噸,其中,太原市增加1500萬噸、大同市增加4000萬噸、朔州市增加4000萬噸、忻州市增加1400萬噸、呂梁市增加2000萬噸、晉中市增加1500萬噸、陽泉市增加100萬噸、長治市增加800萬噸、晉城市增加1500萬噸、臨汾市增加2000萬噸、運城市增加1200萬噸。
對機動車環保排放監管的要求是,嚴格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管理,開展“雙隨機”檢查,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在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并實行國家、省、市三級聯網。落實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2020年10底前,重型柴油貨車日運輸量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單位,全部安裝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記錄進出廠運輸車輛完整車牌號。嚴格落實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要求,建立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等現象。
對車用油品質量監管的要求是,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行為,實施“黑加油站(點)”動態清零。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及時公布油品質量抽檢結果。組織開展車用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繳,并倒查來源。引導加油站規范經營。
對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的要求是,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11個設區市建成區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基本更換為新能源汽車。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新購買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80%以上。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和已報廢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
在“堅決提升揚塵污染管控水平”方面——
要求2020年8月底前,關閉設區市建成區及周邊露天礦山。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由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全面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各市縣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和工礦企業周邊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類不規范堆場清理。對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門面與道路連接帶未硬化區域實施綠化或硬化。加強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推進干線公路平交道口、店鋪門前硬化。推進城鄉垃圾清掃保潔全覆蓋。進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清洗頻次,經常性組織開展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設施保潔清洗。.全面加強降塵整治,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整治“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和運輸。依法嚴查渣土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行為。加快城市繞城公路建設,開展對重點區域(路段)、重點時段的執法檢查,依法重處超載拋灑行為。鞏固降塵整治成效,確保降塵量低于9噸/月·平方公里。
在“堅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方面——
要求加強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精準度。在重污染天氣多發時節每日進行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重污染預警期間加密會商,及時提出預警建議。設區市政府要根據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空氣質量預警信息和本市會商分析結果,及時果斷啟動預警,對重點縣市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區域空氣質量變化情況,主動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或在上級政府預警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嚴應急措施,做到預警果斷,響應及時,減排有效。
對應急減排及錯峰生產清單的要求是,2020年6月底前,組織對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情況進行評估。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修訂,夯實不同預警等級條件下的差異化減排措施,“一廠一策”,堅決杜絕“一刀切”。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經政府批準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企業,采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建立錯峰生產企業清單,并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相銜接,確保采暖期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明顯降低。將工業企業執行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
對強化應急減排措施執行的要求是,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在崗指揮;紅色預警期間,縣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均要在崗指揮。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多發時段或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情況下,積極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鼓勵采取錯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協商減排機制,鼓勵引導污染排放大戶在嚴格執行已有減排措施的基礎上,自主加大減排力度,為保障公眾健康做貢獻。氣象部門應主動組織開展有利于改善氣象擴散條件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