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報送的《1250m3高爐產能置換節能減排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項目代碼:2019-511100-31-03-379494)擬在四川樂山沙灣經濟開發區公司現廠區內實施。主要建設內容為:拆除現有2座420m3高爐及配套設施;新建1座1250m3高爐以及煤氣透平與電機同軸驅動高爐鼓風能量回收機組系統(BPRT)、熱風爐、密閉出渣溝和水淬渣池、焦炭輸送系統和煤粉制備及噴吹系統,配套建設富氧調壓混合站、高爐渣臨時場和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氣處理系統;對廠區既有生產和輔助設施和環保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其中主要包括:新老兩個原料場進行封閉及抑塵降塵改造、燒結和球團工序增設SNCR脫硝裝置及除塵系統升級改造、1250m3高爐增設煤氣精脫硫裝置及除塵系統升級改造、更換轉爐煤氣OG高效除塵裝置、加熱爐和煤氣發電鍋爐增設低氮燃燒裝置、全廠廢水處理站升級處理改造;其他公輔和辦公設施依托廠區既有設施。項目實施后,全廠主要生產設施共有260m2燒結機1臺、130萬噸鏈篦機-回轉窯1臺、1250m3高爐2座、80噸轉爐3座、100萬噸棒材生產線2條等主要設施和生產線,技改前后全廠年鋼鐵產能不變,具有其中含釩鐵水220萬噸(本項目含釩鐵水為110萬噸)、200萬噸高強度含釩抗震鋼材、10萬噸標準釩渣、280萬噸釩鈦燒結礦和130萬噸釩鈦爐料的生產能力。項目總投資8.3419億元,其中環保投資5.8947億元。
項目為鋼鐵產能置換節能減排改造工程,符合《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等有關要求。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項目產能置換方案予以了公告(2019年第26號),對項目含釩鐵水生產能力予以了認定(川經信冶建函〔2019〕716號)。項目在樂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川投資備【2019-511100-31-03-379494】JXQB-0031號)。樂山市沙灣區自然資源局出具了項目用地符合近期樂山總規及分區規劃的函(樂沙規函〔2020〕28號)。四川樂山沙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同意項目入園(樂沙園管函〔2020〕5號)。項目所在園區即原樂山(沙灣)不銹鋼產業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及跟蹤評價(樂市環環〔2010〕136號、樂市環函〔2019〕226號),項目入駐符合園區規劃及環評要求。
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保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認真落實環境風險的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的前提下,該項目的建設從環保角度可行,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書中所列項目的建設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和運行,以確保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二)必須貫徹“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在設計、建設和運行中,堅持高質量發展理念,進一步優化工藝路線、參數和設計方案,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進一步強化公司內部環境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等工作。與項目同步開展環保相關設施的設計,將環保措施納入招標、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控,確保各項環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實。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施工期廢水、廢渣、噪聲、揚塵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以新帶老”措施,有序推進全廠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既有煉鐵、煉鋼、軋鋼、動力系統等)的升級改造,實現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滿足生態環境部等國家五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要求;對全廠污水處理工藝進行優化調整并新增深度處理工序,全廠生產和公輔設施廢水經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高爐煤氣采用“重力沉降+旋風除塵+高效覆膜布袋除塵+BPRT+煤氣精脫硫”處理后回用;其他生產環節和工序廢氣,根據其污染物性質和形態,分別采用“集氣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塵”或“頂吸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塵”等設施處理后,對應不同的煙囪達標排放。
項目實施后,報告書預測,年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分別為1600.3噸、930.3噸和1296.4噸。對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具有環境正效益。
(五)為控制和減小無組織排放廢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報告書確定在新料場、老料場、球團車間和煉鋼車間邊界外分別新增100米、50米、200米和3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在新建1250m3高爐裝置邊界外設置5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你公司應履行《1250m3高爐產能置換節能減排技改項目500米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住戶搬遷的承諾函》(川釩鈦發函〔2020〕11號)的承諾:報告書劃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住戶搬遷安置工作未完成,項目不投入生產。今后,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本項目報告書劃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批準新建醫院、學校和居民點等環境敏感建筑和設施,新引進項目應注意與本項目的環境相容性。
(六)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并優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回用水方案,減少新鮮水用量,節約水資源。設備間接冷卻水定期污水用于沖渣,地坪沖渣(沖塵)水經沉淀后回用,高爐沖渣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七)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進一步強化噪聲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減振、消聲、隔聲等降噪措施,優化和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結合廠外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加裝隔聲屏障,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你公司應提前啟動軋鋼1車間“以新帶老”隔聲降噪措施建設,并在項目主體工程開工前完成,確保滿足相應聲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八)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切實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關規范對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等采取分區防滲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九)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加強對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暫存、利用及轉運全過程的環境管控,防止產生二次污染。高爐煤氣脫硫廢吸附材料等暫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待鑒定后,根據其性質,落實處置措施和去向。高爐出鐵和煤氣除塵灰、廢礦物油等送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處置。
(十)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有效和可行的環境風險監控制度,落實和加強應急處理設施及專門的環境風險監控人員。按相關規范,設置有毒、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泄露及火災報警裝置,防止事故性排放;加強各項環保設施的運行及維護管理,關鍵設備和零部件配備足夠的備用件,確保其穩定、正常運行。
(十一)項目初步設計,應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并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
(十二)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計劃。依法定期向公眾發布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
(十三)你公司應按照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時間要求,廠區現有2座420m3高爐和四川省瀘州江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1座420m3高爐不拆除,項目不得投產,嚴禁新增鋼鐵產能。
三、報告書預測,項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氟化物、二噁英、氨和一氧化碳年排放量分別為771.3噸、1253.8噸、893.6噸、5.3噸、2.66gTEQ、18.76噸和14112噸。項目污染物許可排放量由樂山市生態環境局在發放排污許可證時予以確認。項目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氨和一氧化碳年排放量應分別控制5.3噸、18.76噸和14112噸以內,二噁英允許排放小時濃度限值應控制在0.0005μgTEQ/m3以內。
四、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設施及對策措施必須按規定程序開展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六、我廳委托樂山市生態環境局和樂山市沙灣生態環境局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你公司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樂山市生態環境局和樂山市沙灣生態環境局備案,并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