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我省(山西省,下同)《關于實施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市監審批〔2019〕112號)精神,結合我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排放檢驗機構)的實際情況,確保新國標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平穩實施,現將排放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已按照GB18285—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獲得資質認定的排放檢驗機構,僅申請“汽油車采用穩態工況法進行NO檢測或汽油車OBD檢查”檢測項目的,排放檢驗機構在完成設備配置,并進行有效溯源后,可選擇以自我承諾方式申請資質認定擴項,資質認定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查,審查合格的先予以批準,在后續技術評審或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內容不實的,資質認定部門將撤銷審批決定,并將有關情況記入機構誠信檔案。
二、對已按照GB3847—2018《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獲得資質認定的排放檢驗機構,申請“柴油車采用加載減速法進行NOx檢測和柴油車OBD檢查”檢測項目的,資質認定部門按照擴項評審工作程序進行。
三、對同時具備按照GB18285—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和GB3847—2018《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進行檢測的排放檢驗機構,應一并申請資質認定擴項。
四、各市(示范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放管服”要求,指導督促排放檢驗機構做好標準實施前的準備工作,確保標準按期實施。
五、各排放檢驗機構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完成設備升級改造、人員培訓、管理文件修訂后,及時向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綜改示范區太原轄區內的排放檢驗機構,向示范區市場監管局提交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