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馬鋼集團公司紀委印發問責決定和案件通報,就2018年查處的1起貪污、受賄案件及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對下屬單位2名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司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問責,對查處案件及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情況在全公司予以通報,做深做細做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工作,強化“四種形態”教育引導和警示震懾作用。
近年來,馬鋼集團公司紀委堅持紀嚴于法、挺紀在前,在監督執紀實踐中深入運用“四種形態”處置問題線索,既抓早抓小,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又重點聚焦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腐敗案件,發揮紀律審查的懲處和震懾功能。2018年,馬鋼集團公司紀委運用“四種形態”處置問題線索111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92人次,占比82.9%;“第二種形態”10人次,占比9%;“第三種形態”3人次,占比2.7%;“第四種形態”6人次,占比5.4%。
此次問責和通報為典型案例。即:2018年6月,馬鋼集團公司黨委巡察發現問題線索并移交紀委,經初核發現該單位財務科科長張某某涉嫌嚴重違紀和違法犯罪。經馬鋼集團公司紀委立案審查及屬地監委立案調查,查明張某某存在貪污、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馬鋼集團公司紀委及時運用“第四種形態”對其進行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的黨紀、政務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由監委移送檢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于張某某案件在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其它問題線索,馬鋼集團公司紀委堅持運用“四種形態”予以處置,就立案審查查明的該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黨總支委員劉某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運用“第三種形態”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的黨紀政務處分;就立案調查查明的原會計侯某某嚴重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問題,運用“第二種形態”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其他8名存在輕微違規違紀問題的黨員管理人員,運用“第一種形態”由其所在單位分別予以誡勉談話等不同處理。
不僅如此,馬鋼集團公司紀委還強化對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按照“一案雙查、一崗雙責”要求,對此案中負有領導責任的2名公司中層管理人員予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強化“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各子、分公司以案為鑒,全面加強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對貪污、腐敗問題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深化標本兼治,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鞏固擴大反腐倡廉工作成果。